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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3000字,本科毕业论文多少字比较合适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24 06:10:08 编辑:尖叫部落 手机版

1,本科毕业论文多少字比较合适

正确的是5000到10000字,如果想优秀的话,就在10000左右,如果只是想毕业,6000多就差不多够用了。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 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基本要求:写毕业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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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谁有关于室内设计的毕业论文要3000字以上的

室内设计毕业论文 设计是连接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桥梁,人类寄希望于通过设计来改造世界,改善环境,提高人类生存的生活质量。 从构成世界之三大要素的自然——人——社会这三个座标体系出发,现代设计已从产品设计拓展到环境设计,由“生存意识”进展到“环境意识”,正如加拿大建筑阿瑟?埃利克森所说的:“环境意识就是一种现代意识”。美国建筑师们认为:八十年代的重要发展并不是这个主义或者那个运动,而是对环境设计和景观设计的普遍认同。 环境艺术设计,包括了城规建筑设计、园林设计、园林广场设计、雕塑与壁画等环境艺术品设计以及室内设计。室内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工作的物质要求和精神要求所进行的理想的内容环境设计,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以至于迅速发展成为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十分实用的新兴边缘科学。记者近期采访我国当代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开拓者和学术带头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张绮曼教授,请她对室内设计的发展新趋势进行分析。张教授认为现代室内设计大致可归纳为七个新趋势。 回归自然化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长,人们向往自然,和天然饮料,用自然材料,渴望住在天然绿色环境中。北欧的斯堪的纳维亚设计的流派由此兴起,对世界各国影响很大,在住宅中创造田园的舒适气氛,强调自然色彩和天然材料的应用,采用许多民间艺术手法和风格。在此基础上设计师不断在“回归自然”上下功夫,创造新的肌理效果,运用具象的抽象的设计手法来使人们联想自然。 整体艺术化 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丰富,人们要求从“物的堆积”中解放出来,要求室内各种物件之间存在统一整体之美。室内环境设计是整体艺术,它应是空间、形体、色彩以及虚实关系的把握,功能组合关系的把握,意境创造的把握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协调。许多成功的室内设计实例都是艺术上强调整体统一的作品。 高度现代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室内设计中采用一切现代科技手段,设计中达到最佳声、光、色、形的匹配效果,实现高速度、高效率、高功能,创造出理想的值得人们赞叹的空间环境来。 高度民族化 只强调高度现代化,人们虽然提高了生活质量,却又感到失去了传统、失去了过去。因此,室内设计的发展趋势就是既讲现代化,又讲传统。我们在日本考察时,看到许多新的环境设计反映了日本设计人员致力于高度现代化与高度民族化结合的设计体现。去年落成的东京雅叙园饭店及办公大楼的室内设计,传统风格浓重而又新颖,设备、材质、工艺高度现代化,室内空间处理及装饰细部处处引人入胜,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并深受启发。日本各地的大、小餐厅、菜室及商店装饰食器均进行了配套设计,人们即使在很小的餐馆用餐,也同样感受到设计者的精心安排。因此,“处处环境美,处处有设计”给每个考察团成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个性化 大工业化生产给社会留下了千篇一律的同一化问题。相同楼房,相同房间,相同的室内设备。为了打破同一化,人们追求个性化。一种设计手法是把自然引进室内,室内外通透或连成一片。另一种设计手法是打破水泥方盒子,斜面、斜线、或曲线装饰,以此来打破水平垂直线求得变化。还可以利用色彩、图画、图案,利用玻璃镜面的反射来扩展空间等等,打破千人一面的冷漠感,通过精心设计,给每个家庭居室以个性化的特性。 服务方便化 城市人口集中,为了高效方便,国外十分重视发展现代化服务设施。在日本采用高科技成果发展城乡自动服务设施,自动售货设备越来越多,交通系统中电脑问询、解答、向导系统的使用,自动售票检票、自动开启、关闭进出站口通道等设施,给人们带来高效率和方便,从而使室内设计更强调以“人”这个主体,让消费者满意,方便为目的。 高技术高情感化 最近,国际上工艺先进国家的室内设计正在向高技术、高情感方向发展,这两者相结合,既重视科技,又强调人情味。在艺术风格上追求频繁变化,新手法,新理论层出不穷,呈现五彩缤纷,不断探索创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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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求毕业论文3000字是有关家具设计方面的

家具设计毕业论文` 前言 中国现代紧凑的空间、家庭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通过设计追求独特的生活理念,要求设计师具有更严密的设计思维。在过去,或许某些设计给人们带来很大的方便和经济效益,而在今天却造成了严重危害。(如泡沫快餐盒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却造成了今天严重的白色污染,现在还有很多的人在用。)设计存在误区,主要的原因是设计师的设计思维不够严密,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不够强。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各种问题困扰着人们,环保意识也有所提高,人们重视的主题是文化、环境、生态和个性。于是,人们重新冷静地去思考一种产品存在的意义,判断一种产品存在的意义,应该是生物学意义和语义学意义而不是工业学意义,设计师的责任就是使得人和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为人们设计更美好,更合理生活。因此,产品设计开发在考虑工业意义的同时,应该多一点从消费者的角度去思考,多一点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去思考,这样也为产品争取更大的市场空间。这便是我客厅家具设计前做市场调查的目的。 一、2004年家具市场概况 人们越来越不习惯让屋子被家具塞得满满当当,也越来越不习惯,让家具的繁缛花饰来打扰心灵的安静。所以,客厅家具越来越简约清瘦,正成为流行的一种理由。 1、家具市场价格动态 今年客厅家具市场的价格走向,仍呈现出了不同层次,名牌产品因含金量高和浓郁的文化艺术品味,将保持其质优价优,物有所值的水平(如左图这套休闲椅,优美的、符合人体工程学的曲线及其工艺的精细,市场上可卖到1500元)对消费者来说,不仅是买一种使用功能,更是买一种文化,这也体现了生理学意义和语义学意义给家具所带来的附加值;中低档客厅家具的价格稳中略有下降;某些经营者价格水分过多,或者“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的现象虽明显减少,但仍时有发生,这一现象将随着市场的逐步规范而销声匿迹。入关初始,进口客厅家具市场的反响并不强烈,价格浮动非常小,但随着关税的逐渐下调,进口客厅家具的价格有了一些动作,比如某些国际大品牌的进口客厅家具的价格下调了20%~30%,基于进口家具高昂的设计费和运费,它们的价格仍然是普通消费者望尘莫及的。不过,随着关税的进一步下调,进口家具的价格将有所降低。 一个物品的价格在某些情况下是由消费者对它的评价来决定的,而与它的成本关系不大。这个价格叫做消费者的需求价格。当需求者急需得到某种物品的时候,该物品对需求者而言效用就高,因而也就愿意花较高的价格来购买它;反之,需求者愿意出的价格就低。所以,面对国外高水平的设计,我们只能提高自己的设计品位,这才能开拓我们的市场。 2、家具新消费 光顾家具市场的群体及其所期望的家具性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某高校对经常光顾家具市场的消费群体在年龄、学历、收入,住房面积四个方面进行调查后所得出的数据显示:1.年轻一代是家具消费的主流,经常光顾家具市场的人群中20-30岁的消费者占42%,31-40岁占22%,41-50岁占16%,50-60岁占10%。   2.消费群体知识结构与生活态度在发生变化,经常光顾家具市场的人群中有78%的学历均在大专学历以上。这一群体已不仅仅满足家具的功能需求,而且在寻找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以期与他们的文化层次与个人品位相吻合。(如右图的组合柜,既有满足功能需求,又有购买灵活性和空间灵活性,还可以体现一种随意的个性。)而一般文化程度人群去光顾家具市场的则寥寥无几。   3.收入的高低直接反映了消费者购买家具的欲望和能力。家庭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人群了光顾家具市场人群的74%,家庭月收入在1000-3000元的占26%。   4.经常光顾家具市场的人群中有38%的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有30%的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有30%的住房面积在60-80平方米,有20%的住房面积在80-100平方米。人们住房条件的改善为家具配套提供一个发展空间。 3、家具设计“国际化” 家具的设计一直是业内人士关注的热点问题,许多企业采用各种设计合作形式进行产品创新,有的引进设计“外援”,有的则与大专院校的设计专业挂钩,产品在设计含量上得到提升。“联邦椅”的出现,成为中国现代家具的优秀作品,近20年对中国当代客厅家具设计起了很好的典范作用(如左图)。但是家具设计目前仍存在的一个严重的误区就是“仿冒设计”,尽管设计越来越接近“国际化”,但与国外家具款式的惊人相似导致了设计含量的降低,这也许是家具生产发展到现阶段的一个“必然”,消费者仍然渴望看到我们自己的设计师设计出的经典家具。 4、未来客厅家具变化的流行热潮 一些客厅家具材质纸板化目前国外兴起了用纸板制作客厅家具的热潮。这种新产品的设计,巧妙地利用力学原理,使做成的家具有足够的强度,同时在家具表面涂上保护漆,经过特殊处理,解决了不堪重负和怕水忌潮的两大弱点,使纸制的家具具有一定的防潮、防水、防霉、防虫蛀等功能。更令顾客倾心的是它可以染成各种各样的颜色。(如有图,普通的纸板,主要结构好,就能达到很大的支撑力。) 5、消费者对客厅家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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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艺术设计史相关论文3000字2

  艺术设计论文篇1   论艺术设计中的对称美与形式美   艺术设计依据人们的生理、心理需求,对生活用品、环境、方式等加以设计,试图迎合人们的审美心理与情趣。作为人类自我意识的结晶,艺术设计凝聚着人们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涵,对人们的创造性思想加以传达。为满足受众对于艺术设计作品精神层面的审美需求,要求作品必须利用一种规律、和谐、流畅、有序的形式美感传达信息,带给人们美的享受与愉悦感。   一、艺术设计中的对称美   明确艺术设计中的对称美,有助于更好地利用对称艺术形式,对作品文化、精神内涵加以挖掘,促进人们对于作品形式、构成与深层次内涵的理解,满足受众的心理需求。   (一)平面设计中的对称美   通常而言,平面设计需要通过视觉语言,实现沟通与传播,因此,视觉符号的运用方式十分关键,为了使设计者所表现物象能够为受众迅速、准确的理解,必须对此类元素加以设计,将设计信息深深地植入到其脑海之中,达到瞬间传达信息的目的,在此过程中,视觉元素与图案创意表现成为吸引受众目光的关键。   分析人们的视觉印象不难发现,缺乏内容、审美价值、无意义的图案很难吸引受众的兴趣,要求所设计内容,如构图、排版、色彩、点线面等都必须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才能满足受众观赏需求,引起受众的兴趣。而富有对称感、韵律性、流畅化的“内容”在艺术设计中应用十分广泛,就心理学视角而言,即格式塔心理学所谓的“力的图式”,也就是说,要求物体间组合形成均衡的“力的图式”,这样才能为人们带来视觉美感与心理享受,而均衡的对称性能够带给人们美感,并从心理上与受众产生共鸣。因此,“对称美”已成为艺术设计的重要审美标准之一,也受到了越来越多设计大师的关注和运用。   例如,在平面 广告 设计中,有设计师采用轴对称形式,将现实中难以出现的状况呈现在观众面前,带给大家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还可以采用左右对称的美女,引发受众的兴趣,继而对产品加以关注,实现一种惊异化的美感享受。再如,有设计中利用美女头部作为整个画面的视觉中心点,通过两两相望,形成优美的构图,抓住了人们对于美好事物的关注,利用对称美实现广告诉求。   (二)建筑艺术设计中的对称美   在建筑艺术设计中,对称美的运用也十分常见,传达了技术、艺术的有机结合,实用、审美的有机统一。建筑也是一种艺术,因此,必须满足审美要求。因而越来越多的设计师们在保持“实用性”特点的基础上,开始追求艺术对称美的传达。特别是在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建筑中,把对称美展现到及至。例如,中国故宫、印度泰姬陵、法国凡尔塞宫等,无一不是将建筑外形打造成为对称形式,或以建筑群对称方式为主,如此设计下,形成了一种完整而均衡、协调而统一的对称美,带个大家规整、稳重、威严之感,叫人无不肃然起敬。   二、艺术设计的形式美   艺术设计中,形式美是其中十分重要的特点之一,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够赋予作品内容的自由与非凡的体验。无论何种艺术设计,再深刻的内容都要求利用完美的形式加以表达。   (一)形式美的传达   为了设计出富有美感的形式,要求设计作品必须处理好外观各结构、色彩、线条之间的关系,把握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全面呈现艺术设计的特征,迎合受众的审美情操,以赋予受众独特的审美享受。例如,对于米兰大教堂而言,其作为意大利著名建筑,也是米兰这所国际化都市的中心,其设计为意大利设计增添了浓墨渲染的一笔。教堂采用纤瘦、高耸之形式,向大家传达__的精神,采用垂直向上的形态勾勒整体、局部的关系,使人们体会教堂的空灵意境,传输着基督信仰。教堂整体和谐而统一,呈现给大家经久不衰的生命力,独特的哥特式装饰激发了受众内心独特的情感。   (二)形式美感与蕴含其中的情感   艺术设计中的形式美不仅体现在结构的统一、和谐方面,还体现在色彩的对比鲜明等方面,通过极具韵律感的形式,使人们感受到作品的情绪与情感张力。例如,日本著名设计大师福田繁雄的设计海报作品《The Marriage of FIGARO》,这幅海报中色彩传达极具冲击力,以大红色作为背景,男人、女人的腿采用蓝色进行表示,色彩的对比十分鲜明,带给作品婚礼一般的喜庆,也带给观者爱情的甜蜜。画面中对比鲜明的红、蓝色,构成了整个画面,而男人的脚、女人的腿所构成的是一个独特的音乐符号,使人欣赏时感受到其中所传达的欢快、幸福之感,使人回味无穷。不仅如此,该设计关注纯色、原色的排列与组合,使画面整体形式美感鲜明,从视觉上打动了人们对审美的渴望,激发了其热情。在艺术设计中,形式的传达应当注重塑造美感,将设计者所传达的信息更深刻、更鲜明、更有效地传达给受众,使其在探索形式美的过程中体味到隐藏在背后的精神内涵、文化意蕴,也为受众带来自由的感官、心理享受。   三、结语   一言以概之,随着对称美、形式美与现代艺术设计的有机结合,赋予了艺术设计应有的美学意义,也赋予了作品更深刻的艺术内涵。对于艺术设计而言,不仅要求功能上逐步与时俱进,而且要求形式、审美方面独具韵味,如此才能更好地服务人们的生活,增强作品的艺术效果,愉悦大家的视觉感受。   艺术设计论文篇2   试谈数字艺术设计中的三维动画教学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提高和快速发展,数字艺术设计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数字技术通过借助计算机科学软件,制造出了图像、文字、音频等各种不同的艺术形式,并利用各种艺术设计方式,创造出了静与动相融合的图文艺术,同时结合数字化电子技术,搭建了一个可供设计者自由创作和想象的设计平台,既为动画设计注入了创新的力量,也促进了动画设计内容的丰富化,同时也为三维动画的发展创造了无限的空间。数字艺术设计中积极应用三维动画教学能够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1 三维动画的内涵   随着当代数字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了满足时代的需求,三维动画设计便在数字电子技术的基础上应运而生了。三维动画设计中的运动和动画是密切相关的,动画设计的根本就是运动,而运动的艺术体现便是动画。通过连续播放不同的画面来达到动态的画面感,这便是传统动画设计的原理,而数字艺术设计中的动画设计理念与它也是大同小异,只不过数字艺术设计中的动画设计在动画的处理及设计过程中利用了计算机科学技术,能够制造出传统动画设计无法制作的艺术效果,这便是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借助数字电子技术,数字艺术设计中的动画设计能够将动画设计的运动效果、光景效果、画面失调和纹理等自由地进行改变,而且其动画设计的输出形式也是丰富多彩的[1]。   动画设计的表达方式及发展方向的创新都离不开数字艺术电子技术的支持,另外,数字艺术电子技术也促使动画设计在运动、画面、纹理和光景等多方面的表达效果得到了提升,为设计者对动画的主观思想表达提供了无限的遐想空间,使动画设计的发展得到了新的飞跃。数字艺术电子技术为三维动画的设计创建了一个真实的三维空间场景,实现了动画设计生动化及形象化的提升。   当今时代数字电子技术变得越来越成熟了,三维动画设计软件中也引进了不少先进的运动原理,这使得在三维动画的设计过程中,设计者只须将动画之间的连接点设计好即可,无须对每一帧画面进行设计,便可实现动画的自动转变和动态画面的形成。此技术方式不仅让三维动画中各画面之间的衔接更加顺畅、自然,提高了画面的整体动态感,而且也使三维动画的设计效率得到了提升。利用三维动画设计软件,首先设计静态的画面,其次在运动学理论的基础上,把关键转折点的画面设计出来,最后结合整体的画面,将三维动画效果表达出来。因此,三维动画是为了数字艺术设计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2 数字艺术设计中的三维动画教学   2.1 艺术设计中的三维动画教学改革设计   数字艺术设计要适应时代的发展进程,培养学生的知识更新能力和创造力。数字艺术设计学生先要接受艺术设计基础设备课程教育,培养其审美思维和感性认识。接着就可以积极应用三维动画的表现语言,作为数字艺术教学的重要工具,其能够对学生的三维空间创造性思维进行培养[2]。   在数字艺术设计教学中应该使学生掌握虚拟空间中的各种艺术造型元素,例如物体运动变化、光照、色彩等,避免学生将操作技术和艺术思维割裂开来。因此在数字艺术设计的教学改革中应该将图形图像专业英文专用术语、传统艺术感性思维和计算机虚拟艺术表现语言、计算机基础知识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   2.2 数字艺术设计中三维动画教学的具体内容   可以根据学生的计算机基础,将学生分为两大类,设计有梯度的教学内容,进行因材施教:①第一类学生虽然对三维艺术具有较大的学习热情,但是具有比较薄弱的计算机基础。对该类学生应该给予更多的鼓励和针对性的指导,诱发和保持其学习兴趣。②第二类学生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了解 硬件知识 、计算机 网络知识 和 操作系统 ,初步了解三维艺术语言,甚至有一定的三维动画技术基础。计算机工具适应能力可以设定难度更高的教学内容,并适当加快教学进度,提高教学内容的深度。   在数字艺术设计中应用三维动画教学还要解决专业英文专用术语问题。当前我国大学尚未开设针对图形图像专业的英语教学,而该专业学生的英语基础相对薄弱,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该类术语的讲解[3]。   与此同时,应该选择合适的教材,对课程结构进行优化,对知识点范围进行拓展。在艺术设计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中,逐渐将三维动画作为数字艺术设计的一门重要课程,也涌现出了数量较多的教材,可以将内容比较全面和详细的辅助性工具手册和具有较强的艺术针对性的教材进行结合使用,第一类教材适用于没有任何基础的学生,学生具备一定的三维动画基础之后再使用第二类教材。   同时要注意教学内容的衔接性,可以采用网络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结合的方式来开展教学,保持实用主义的教学风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日常教学中以多媒体教学为主,同时使用网络教学作为辅助。数字艺术设计中的三维动画教学课程内容比较复杂,具有较大的信息量,应用网络教学能够使学生获得更多的网络资源,并建立相关网站,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精神和能力。当学生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师生之间也可以开展网上互动,帮助学生答疑解惑。   可以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学院、省级、全国举办的不同级别的艺术设计大赛,教师要为学生作品策划、作品修改方面的帮助,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   3 结语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完善和迅速发展,数字艺术设计中的各个领域都越来越离不开三维动画设计了。三维动画设计在数字电子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各种计算机软件,将图片、文字和音频等艺术元素完美地融合在一起。三维动画是为了数字艺术设计的主要发展方向,在数字艺术设计中积极应用三维动画教学,能够切实提高学生的艺术设计能力,适应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 猜你喜欢: 1. 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论文精选 2. 艺术设计类论文大全 3. 关于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论文 4. 艺术设计方面的论文 5. 艺术设计专业论文 6. 浅谈平面艺术设计论文

5,求一篇视觉传达与设计的毕业论文3000字左右

  本文在对视觉传达设计师各个创作阶段进行了详细分析的基础上,从视觉传达设计师的非数字化创作时期及数字化创作时期出发,将个人创作的完全独立时期、合作创作时期和主导创作时期进行比较,得出了创作独立性不是一个单纯的线性发展的历史,而是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变化的事件。文章最后讲述了关于认识创作独立性对于我们规划未来的现实意义。  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书籍设计者维岑斯创造了“视觉传达设计师”这个名称,形容“使印刷传达有结构和视觉形式的个人活动”①行为。它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预示了视觉传达设计师工作方式的独立性。从传达设计开始的一个人独立工作的创作方式,到现在由自己决定创作概念并同他人合作的创作方式,设计师们的创作状态有了很大的变化。如何正视这种变化,正确认识到自己的创作独立性所处的状态,从而帮助我们更好的发展,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的。  一 独立创作的视觉传达设计师  1.1 非数字化时代的视觉传达设计师  在数字化设计高度发展以前,每一个设计师在设计创作时,基本上从头到尾都是一个人包干。他们通过一个人去探索主题的计划性,掌握用颜料绘画不容许有失误的技术能力,进行个人创作,直至完成作品。他们这种独立创作状态和现在处于学习阶段的视觉传达者的创作状态极其相似。正如我们所知,视觉传达设计的历史并不长,很多的设计师现在依然从事着设计工作。例如:日本的田中一光、福田繁雄、户田正寿、南部俊安,波兰的Wieslaw Walkuski等。在欣赏他们的作品时不难发现,虽然不是在同样的时间、地点进行创作,但他们都具有相同的特征,即扎实的手绘功底,以及从他们独特的个人视角诠释的设计作品。正如户田正寿所说:“多少年前,在设计创作时,我基本上从头到尾都是一个人包干的。”②他们所处的正是非数字化时代的视觉传达设计师的一种普遍状态,即在创作概念、制作过程上拥有主控性的独立创作状态。相对与他们,数字化时代的创作者的独立性就有了些限制,但仍有这样的一部分人群拥有创作独立性,视觉传达学习者、独立创作的设计师占拥有创意独立性人群的绝大部分。  1.2 数字化时代的视觉传达学习者  社会的不断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学习关于视觉传达的知识,掌握了如:Photoshop、FreeHand、Illustrator、Coreldraw这样的数字处理软件,期望能就此走入视觉传达的设计世界。他们大多通过进行假的设计课题,或参与非商业性质设计比赛的方式来学习。在这种脱离了市场运作的状态下,他们也同样拥有对创作概念上的主控性。最普遍的例子就是在学校学习的平面设计专业的学生,当然还包括喜欢视觉传达这个活动的人。在中国平面设计在线设计长廊的竞赛传真③中的16个展示中,设计者不仅是设计师们,还有更多处于学习阶段的人们。对于同一个比赛命题,正是因为有了创作者在创作概念上的主控性,才有了这缤彩纷呈的设计。想在结束学习后继续保持其创作独立性,就需要定准自己的目标,是与人合作还是进行个人创作。最好能多观察数字化时代的独立创作者的创作与运营方式,结合自身的实力求发展。  1.3数字化时代的独立创作者  同视觉传达学习者有所区别的是,数字化时代的独立创作者大多是应运市场要求和个人愿望而诞生的个人工作室的创立者,或大型设计公司的设计总监、艺术指导类的设计师。在市场的双向选择下,这些创作者依照客户的要求进行着设计创作,他们同样拥有对设计创作概念上的主控性,有时还不仅如此。户田正寿认为“作为艺术指导,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决定创作概念,定了概念之后,就要挑选合适的创作人员。挑选创作人员时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事,是一定要合适那个创作概念的。否则,即使那人再优秀,也还是不用为好。②”从他的观点中不难发现这类人的创作独立性已经发生了改变,更多的是对关键事宜的独立思考,且其垄断和主控性在此得到了一定的体现。不过这并不是说他们不需要合作,脱离社会的设计是不存在的。  以上三类视觉传达设计师虽在创作方式上有所不同,但数字化时期和非数字化时期的设计师有一个本质上的相同点,就是他们都是独立的创作者。但正如历史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样,设计师的独立性也是不能用是否数字化来区分的,它始终是个发展的事件,独立性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就是对这种螺旋形运动的事件的分析。  二 视觉传达设计师创作独立性的变化  成为一个视觉传达设计师就如同其他专业的人一样,都有一个学习的过程,因此从历史的普遍性上讲,他们大多都有过如下的几个时期:技术上学习,思想上独立的创作状态→技术上合作,思想上也合作→技术上合作,思想上独立的创作状态。我们不难发现这其中有个循环的变化。但设计师的这种循环和一般时间的那种线性链接的循环是迥然相异的,不光是设计师个人上的不同,更大的不同在于现代社会融合的趋势使得设计师们的独立创作状态,在不断的复杂互渗之中有别与最初的独立状态。  2.1个人创作——即完全独立状态  这是一种完全按照个人的意念、愿望来进行创作的状态。学生的创作和部分设计师的意念创作,还有一些为自己进行个人推广而进行的创作状态都属于这个范畴。追求和表现自己独特的观念、认识,并创作出能有效体现设计思想的作品,是这种创作状态存在的根本原因。维也纳的设计师卓思乐认为:“设计必须有个人风格,并传送艺术信息,个人的演绎最为重要。”④他的话在很大程度上描述的正是个人创作状态的设计师们的心里所想。这种状态如果向极端发展就会造成设计师的理想与市场的脱离,但如果发展得好就会获得巨大的成功。我在对艺术资源网世界设计师中列举的54名设计大师的统计中发现,仅有丹·赖辛格、塔帕尼·阿尔托姆、小岛良平、约瑟M·特里亚、松永真5位设计师在设计公司或广告部门工作过,其余的49名设计师要么在学校任职,要么就在毕业的时候就创立了自己的工作室或协会。他们大多都通过参加各种国际性展览来展现自己,其作品也大都被各博物馆和美术馆收藏。这可以说是个人创作状态成功方式的具体例子。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事物的背面,随着社会的发展设计被放到了一个很高的位置上。于是,一些设计师便产生一种“救世主”的心态,似乎一切问题都可以通过设计来解决,他们往往认为自已的思想走在普通消费者之前,而消费者根本不懂设计,因而不屑于了解消费者的思想,反而责怪消费者不懂得欣赏自己的设计,就象一个孤芳自赏的“现代艺术家”。沃尔特·格罗庇乌斯在1922年就曾意识到这点:“我们都很清楚。我们周围的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我们发展中的哲学为后盾的。”⑤包豪斯也曾意识到这点——“一旦包豪斯失去与外部世界的工作及其工作方式的联系,它将成为怪人的避难所。学校有义务训练那些清楚地了解他们所生活的世界的本质的人和那些有能力用他们的综合知识和想象力来创造能够象征这世界的典型形式的人。”⑤因此,我们应尽量避免进入这样盲端的个人创作当中。应当记住设计最终是为传达信息,传播资讯,与客户、技术人员以及更多的相关人员的合作能够更好的实现设计的最终目的。至于怎么样既保持创作独立性又能实现最佳的传播,在合作创作及主导创作的分析中有详细的说明。  2.2 合作创作——参与创作但服从创作概念的制作  合作创作讲的就是合作,同客户合作;同设计同行合作;同需要我们的人合作。它同个人创作有着一种承接的关系,当然那种“我如何去想,决定了我怎么去设计”的想法在此是绝不适用的。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进入公司后的设计师大多从事的是局部的设计与调整,对于创作概念的决定上处于被动的位置上。只有在设计师在做自我推广时,才恢复到独立创作的个人状态中。当个人创作状态的学习者初融社会时,就会面临这样一个需要转变态度的时期。  自动装置(伦敦皇家美术学院研究生视觉传达课程的产物)认为:“设计必须与客户合作,必须鼓励对话与增长创意,以建立吸引人们目光与注意力的支流。每个设计都以平等的方式处理,每个解决方案都是一个不断发展中的对话的自然而然的产物。”⑥“骑工作室”始终把同客户的交流作为他们创作过程中的重要方面。在《非常设计——世界著名工作室作品展例》所列举的42个工作室里有5个象这样明确指出同客户合作重要性的工作室。在与客户合作的基础上最大的变化就是创作概念的主控性上的转移。大多没有社会实践经验的设计师,最初进入公司的时候只是整个设计流程中的一个工作部分。从文案创意到设计中的美工、设计师、美术指导都是服从于创作概念的。如果说一个设计分为:构思过程--创造事物(或产品)的意识,以及由这种意识发展、延伸的构思和想法。行为过程--使上述构思和想法成为现实,并得以最终形成客现实体(或产品)的可行性判断和形成过程。实现过程--以最合目的性、实用性和经济价值为目标贯穿于整个设计活动.并将完成的事物(或产品)实现其所应有的综合价值。处于合作时期的设计师大多就只是行为过程的执行者。  这个时期也许压抑了很多设计师的个人化语言,但我们依然有展示自己的空间。台湾有一个名为“垃圾桶里的创意”的设计比赛,所有只要你自己认为是好的设计,不论是被主管还是老师枪毙过的作品都可以参加。它宽泛的参赛资格(只要对创意工作有兴趣,不分社会人士或学生,黑秀网会员或非会员皆可参加。⑦)就是为了提倡不论在什么时期都应重视个人的创意,而这正是对创作概念主控性追求上无时期差别的体现。正是因为设计师们对创作概念上的独立性追求,这种参与创作但服从创作概念的创作时期一般被作为一个向主导创作发展的缓冲期。  2.3主导创作——构思独立制作合作的状态 www.dolcn.com  在社会不断强调设计重要性的当今,越来越多的设计师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他们在创意构思上独立,在制作上合作,这就是设计师创作独立性的另一种状态。例如:“假发”工作室在给大西洋唱片公司制作P.O.D的唱片标签与标志的案例中,“假发”工作室的设计师迈克尔·罗宾森先是同摄影师合作,接着请照片处理师合成照片取得了乐队想要的效果,最后同其他的设计师合作制作了乐队的标志。⑥他决定了创作概念,在定了概念之后,挑选了适合的创作人员,虽然合作创作贯穿了整个设计,但我们更应看到他对整个设计的主导性。同样从户田正寿对挑选创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当中,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创作的主导性是一个贯彻于每个细枝末节的。用迈克尔·罗宾森的话说,主导创作就是:“先有一个理念,然后让很多有才华的人来分工完成。”⑥它与完全独立状态的制作相比集众家之长的设计具有相当的优势。它既能体现设计师独特的设计想法,又能补充制作上的不足,有时还能帮助设计师从被动转换到主动设计的状态。即,策略型设计。“韩湛宁:成为一个平面设计师的初期困难吗?做为一个闯入者,你如何被大家所接受,你又是如果开展业务的?欧宁:在我决定进入设计界的时候,我已胸有成竹。我不想象这个行业的大多数人一样,听命于客户的要求,因此我独立开发自己的设计项目。《北京新声》原计划是一个独立出版物,我投了一点钱用于前期的采访和拍摄,后来它得到湖南文艺出版社的支持,它完全是一个百分百体现我自己意念的项目,出版社未加任何意见。对于创作型的人来说,创作比经营更加有趣,我不想失去这种乐趣。”⑧可以说有这种想法的设计师不在少数,福田繁雄就曾在西门子移动创意营中解释过,为什么他没有工作上的助手一直都是一个人创作,“创作是那么的有意思,为什么要把这么有意思的事交给别人去做呢?”可见设计创作的乐趣正是主导性创作者所拥有的,设计师们处于个人创作时期拥有过,在合作创作时期失去了。但视觉传达学习者同样也可以进行主导性创作。也许他们有一个很好的创意,但在技术上却不能达到当初的设想,这时候寻求技术上的合作将创意最终通过最好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创作也可以认为主导性创作。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学习过程中的不足完全可以通过合作进行弥补,最重要的是不成熟的创意和想法可以在磨合中逐渐完善。即实现了最初的想法,又学到了更多的知识,更学会了怎么与人合作。  三 创作独立性的现实意义  通过观察视觉传达设计师个人创作、合作创作,以及主导创作三个时期,我们看到视觉传达设计师创作独立性变化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个人在面对社会需求和创作需求上的转换。目的性可以作为一个坐标,如同文化有回归和超越的两种动机一样,独立性的变化更多是一种超越。从个人创作时期发展到合作创作时期是因为技术上的不足,以及人生积累上的匮乏导致;当设计师们在积累了足够的基础后,便又从合作创作时期转换到主控创作时期,这个转换意味着处于这一时期的设计师们已经将他们的目的转为对设计创作的主控性以及设计创作乐趣上的追求了。  创作独立性是具有普遍性的,表现无非是三种:一,一直保持个人创作状态完全没有进行反复变化就自我超越的一群设计师们,这样的人有福田繁雄、GUNTER RAMBOW以及在完成学习阶段后就直接在高校进行教育工作以及各个设计组织的创立者等等;二,完成从个人创作到合作创作,再到主控创作三个时期的设计师们,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变化历程;三,就是从其它行业转入,直接进入了主控创作时期的视觉传达设计师,欧宁、图形大破坏工作室的成员们便是其中的佼佼者。针对个人需求上的转换,每人的经历又个有不同,用一与多的辨证关系来说,我们可以从中寻找到自己的一个定位以及发展方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三种状态的交错性,对于属于数字化时代的我们更要能随时调整独立性的状态才能更好的适应发展。  在个人创作时期的学生个人创意的发挥应该处于独立的状态,在不断吸收知识的基础上发挥个人创作意识,开动个人的潜能是为将来的创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掌握好各类设计技能、知识,也就给自己摆脱步入合作创作时期创造了一个机会。当然连纯粹的自我都不存在,我在此所说的独立都是相对的,是指设计创作概念上的。前面说到过学习阶段的主导性创作,应被更多的重视,通过这样的锻炼我们能在协助他人的创作中将合作时期提前化,也能进行主导性创作的锻炼。当视觉传达设计者们依然缺乏商业社会的实际经验时,就应该进入合作创作时期,这样既可以学到知识、积累经验,又能避免设计师步入“现代艺术家”心态的盲端之中。学会合作,就是这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正如蒋华所言“设计作品不仅仅是做给设计师自我欣赏的,而是涉及到其它很多方面,比如涉及到最本质的传达与沟通,涉及到基本原则和技巧,涉及到客户与受众,因为设计本身是商业行为,它需要设计师与其他人之间的交流。”⑧在商业味十足的设计行业中,如何与顾客沟通?这段话也许能教会我们怎么调整我们的位置“我们首先要以朋友的心态顾客沟通,交流和讨论。这样才能真正了解、理会顾客对设计的构想和最终达到的效果。融合与沟通是关键,先听顾客的想法,再提自己的观点,真正做到不去说服你,尽量靠近你。要在尊重顾客个性和喜好的前提下结合自己的创意,通过讨论达到共识来设计作品,只有这样才能在设计中创造出与顾客的期望相近而又体现了设计师的水平的作品。如果顾客对设计方案有些不同意见、见解。应当与顾客交流感情,取得共识。但绝不能用外行为理由指责顾客的想法。如果设计师能拿出正反两面的范例,与顾客进行交流,即不盲从盲顾客的观点,又注意从实用美学角度对顾客耐心引导,只要方法得当就会取得顾客的理解,从而双方达成共识。”⑨在这个时期,设计应归位到原点,设计的目的依旧是传达信息,传播资讯。此时的个人推广与商业创作是一致的,“潘沁:我们认为艺术性的设计与商业性的设计是一致的,是共通的,平面设计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即——传达。”⑧另一方面,就是注重设计家自身的个性修养,而个性修养则是设计师在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而成,这个过程越有弹性,这种对周边作品的吸纳也就越有效,对作品的排斥也就越小,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个性积累本身对个性发展有一种推动作用,而个性的发展又能使自身的个性积累日益丰富。积累到发展是一个过程,维护这个过程是相当重要的,它是将来的主控创作时期的基础。可以说,通过合作时期的锻炼过后,已经能够认清自身的能力并积累了足够的阅历向主导性创作发展了。  学习阶段的主导性创作同经历过合作时期后的主导性创作在创作的主导性上是一致的,但从实践上又有所区别。学习阶段的主导性创作带有更大的未知性发展。  就我为例:我的毕业创作构想是通过照片的flash展示构建一个完整的我。完整是指通过镜头展现别人和我眼中的我的外表、个性特点,通过寻找共同点来表达我的各个方面,从而完成一个从外在环境到内在性格的摄影作品的体现,并通过flash的互动和背景音效使观者达到立体的感官理解。这个设计的定义一开始就明确了他人的参与,因为是表达她们眼中的我,在摄影图片的形式上我就不能进行干预只能在内容上制定一个概念。对比户田正寿“定了概念之后,就要挑选适合的创作人员,……一定要合适那个创作概念”②的标准相比,学习阶段的主导性创作在合作人员的选择上有很大的局限,这就要求在学习阶段主导性创作者在保持概念的同时更好的寻求合作。再从创作目的上对比,我的毕业创作是进行一个个人性探索,而户田正寿说“艺术指导要做的不是按着个人爱好去做事”②,这就是说进入社会化以后的主导性创作相比学习阶段的有了一个实用性的限制,创作目的从自己角度出发的创作转换到了从观赏人群出发的创作。最后对比修改完成阶段,户田正寿认为“最后到了开始印刷的阶段,从这个时开始艺术指导开始进入真正属于他一个人的世界。是否完整地表现和反映了自己所要的那种画面感觉?……在这个过程里,作为艺术指导向他挑战的是他自身,他要战胜的也是他自己”②,他说到的属于他一个人的世界在学习阶段主导性创作时期也是同样的,但不同的是在照片素材收集完成后我就进入了属于我一个人的世界。当然这个是只是个个案,但主导性创作是一个学习阶段中后期最应采取的创作方式,融合技术上的积累进行创作、合作能更早的适应步入社会后的各种环境。  四 结语  作为数字化时代的学习者,面临的是即将步入社会后的双向选择,确立自己的目标也许并不困难,但维持理想也不是那么的容易。一个视觉传达设计师只有记住个人创作时期对设计概念上独立构思的状态,并在合作创作时期依然能维持这种个人性思考,才能最终发展成为一个优秀的独立创作人。且我们当注意到创作独立性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在变化中掌握好构思独立性及协同创作时的合作的角色转换,正确处理个人在面对社会需求和创作需求上的矛盾,避免脱离社会进入孤芳自赏、锢蔽自封的怪圈也是所有的视觉传达设计师应当注意的。  虽然设计师的创作状态在不断的改变,但设计的目的始终是一致的,那就是传达信息,传播资讯。表达个人思想的传播和为客户进行的传播是不一样的。在主导性创作时期不论是如何进行主控,合作都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内容。在学习阶段在发展个人创作的同时也兼顾着多进行主导性创作的尝试,能帮助我们提前适应步入社会后的工作、学习。适应社会最主要的就是要学会同客户合作,让我们记住这句话“设计必须与客户合作,必须鼓励对话与增长创意,以建立吸引人们目光与注意力的支流。每个设计都以平等的方式处理,每个解决方案都是一个不断发展中的对话的自然而然的产物。”  视觉传达仍在不断的发展,视觉传达设计师创作独立性也在不断的改变,随着设计师自身的不断进步,及对创作独立性上不同程度上的追求,创作独立性应同创意、技法一样被人重视。人们通过了解它,认清自身所处的创作状态将作品发挥到最佳的水准,并更好的计划未来同视觉传达一起发展。

6,图书管理系统毕业论文3000字

  在图书馆管理中,图书管理系统是图书室的核心管理系统,是一个由人、计算机等组成的能进行管理信息收集、传递、加工、保存、维护和使用的系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图书管理系统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图书管理系统毕业论文篇1   浅谈图书馆管理系统   引言:校园图书馆自动化建设是国家 教育 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图书馆硬件设施的完善,对图书馆的管理水平和标准也越来越高。图书馆管理系统功能非常强大,系统操作简单灵活,易学易用,易于维护。适用于各高等院校的图书馆。   校园图书馆自动化建设是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图书馆硬件设施的完善,对图书馆的管理水平和标准也越来越高。传统手工管理对图书馆管理员而言,工作繁琐而艰巨,同时对读者借阅在时间和空间上也带来诸多不便,逐渐出现信息资源流通效率低、服务不够细致严密等问题。 如何才能更有效的发挥校园图书馆这个信息交换中心的应用效率。图书馆管理系统打破了传 统的图书管理模式,以系统性、实用性为原则,最大限度提高图书馆管理各个环节的自动化服务为目标 ,建立起了一套系统高效的数字自动化管理服务流程,极大的减轻了图书管理的工作量,有效的提高了 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效率。分层组件技术的应用,使每个功能和业务模块实现网络集成化的分配管理,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能够满足较大型用户的需要。   一、高校图书馆管理系统设计思路:   图书馆管理系统主要针对图书馆传统手工管理工作流程中图书编目、图书检索、图书流通和读者管理这四个主 要组成环节进行全面分析,从图书采验到馆后,图书馆管理员将图书详细信息(包括:ISBN号、正题名、 作者、出版社、价格等),编目录入到计算机,为减轻管理员传统繁复的手工分配工作,系统自动建立 书籍管理的财产号、唯一标识每本图书的识别条码和图书检索目录。对于图书检索,读者可以通过与图 书馆联网的 其它 任何一台计算机登陆访问馆藏目录,选择多种方式进行图书检索。   针对热门图书流通率 高以及一般中小学校学生课余支配时间有限的实际情况,提供网上馆际图书预借功能,管理员按预借表 目顺序提前为读者的借阅资料作合理调拨和准备,从而为学生提供更广的借阅时间和空间。为更加有效 的配合图书的流通管理工作,读者也可以通过这个查询终端对个人借阅时间、预借情况、图书催还、罚 款记录等借阅情况进行查看了解。同时建立一个详细的读者信息管理库,按读者不同类别设置不同服务 标准进行区分管理。系统综合每个环节提供关联统计,帮助管理员全面准确的了解这个庞大的信息资源 库的流通情况以及馆藏动态。科学准确的条码识别技术贯穿服务于整个图书信息录入、流通和读者借阅工作,减少了手工误差,提高了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图书馆管理系统特点:   1.丰富的报表   图书馆管理系统提供丰富的报表(供有几十种报表),不仅可以打印出来,还可以导出到各种格式文件的文件,可以直接发布到校园网络上或提供给其他部门使用。可以说目前图书馆所需要的各种报表,系统都能提供。特别是根据学校用户要求开发的一些功能很受学校图书馆用户的欢迎,例如毕业班催还清单报表、图书借阅或读者排行榜、按工具书与教参等介质类型进行分类统计的报表、按藏书地点进行分类统计等一些非常实用的个性化报表。并且可以将报表导出到指定格式的文件中,以便进行数据交换或直接连接到校园网上。   2.图书远程编目   图书馆管理系统提供Z39.50的客户端,并与编目系统完整的结合,不仅实现本地书目总库的查重,本地共享编目库的套录,也实现与INTERNET上其他编目中心数据库的连接,达到免费套录异地数据库中的编目数据,大大提高了图书编目速度,又节约了成本。   3.系统方便实用   图书馆管理系统是专为高等院校图书馆特殊群体量身设计的,系统界面友好,操作非常方便,只要培训半天,用户即能流畅自如地操作。实践证明,不管学校图书馆是否有专业的管理人员,都能够管理出一个专业的图书馆。   图书编目建库是图书馆中一个最重要,也是最花时间的工作,系统应该在考虑到编目数据的共享、远程数据套录的同时,在编目的操作中也考虑的非常细致,比如在编目时,在需要输入汉字的地方,系统将自动出现本用户习惯使用的汉字输入法,而减少编目人员的操作步骤,提高建库速度。   4.打印图书标签方便   图书标签的打印和粘贴是一件非常麻烦和费事的工作,图书馆管理系统的标签打印非常方便,不仅提供标签的批量打印、标签补打,并且提供按各种条件、顺序来选择打印,根据自身的标签规格来自定义打印方式。方便的打印标签方式为贴图书标签提供了便捷。   5.图书入库方便快捷   图书馆管理系统的图书入库非常方便快捷,在录入图书条形码时不指定其地点,加快图书编目的录入速度,在真正入库处才指定图书的入库地点,这也避免图书入库错误,导致图书所在库并不是先前指定的库,引起图书书库的混乱。系统提供了批量入库和单本图书的入库,可以快速的将每本图书入到指定的书库中。而清楚的图书入库清单报表,也提供管理员一个清楚的依据。   6.图书借还非常方便   图书馆管理系统的图书借还非常方便,借书、还书、续借、罚款等都在一个界面中,图书的借还根本不用考虑什么,只要使用条形码阅读器扫描图书条形码或借书证条形码即可,系统将自动进行“借”与“还”,不需要用户选择。对逾期还书的处理一般图书软件只提供罚款的处理方式。   7.借书证信息管理灵活方便   读者借书证的管理中,图书馆管理系统的对读者管理非常灵活,按入学年度分成不同的读者类型,这在读者批量注销(如毕业)时将操作非常方便快速。读者信息中也可以加入读者的相片,在借还图书时可以方便的检查借书的读者是否是其本人,防止借书证丢失后的损失。   8.数据完整、一致性好   图书馆管理系统软件均采用MsSql数据库,并在数据库表级对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约束,保证数据库中数据的正确性和安全性。方便的数据库备份,防止运行环境的突然崩溃(如硬盘损坏、系统遭病毒破坏)而不至于影响数据库中的数据。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计算机来获得和处理信息是当今信息管理的一大特点。图书馆管理系统功能非常强大,系统操作简单灵活,易学易用,易于维护,适用于各高等院校的图书馆。它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能最大程度提高操作人员的办公效率。   图书管理系统毕业论文篇2   试谈中小型图书馆的图书管理系统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为了方便管理人员对图书馆书籍、读者资料、借还书等进行高效的管理,在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前提下,采用图书馆管理系统软件可以提高其管理效率。   关键词:图书馆管理;系统软件;管理效率   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及计算机 网络技术 的不断发展, 图书馆也先从传统的图书馆发展到自动化图书馆,再发展到今天的数字图书馆,这些变化使得图书馆的形象越来越现代化,人们查找资料也更加方便。对于一些小图书馆和一些图书室来说,由于工作人员比较少,长期以来,作为图书馆的主要工作―图书借阅一直未能很好地开展。在平常的图书借阅工作中, 由于大部分读者不熟悉图书馆藏书,且对图书排架分类的不了解,往往花费很长时间才能找到其所需的书。为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为读者服务,利用已有的办公局域网络条件,将馆藏书籍做成基于WEB的查询系统,实现图书在一个单位的网络内甚至Internet上查询,可使图书查询和借阅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从而使图书室的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一、问题定义及系统背景   本系统是为了方便用户对图书的管理开发的。要求系统界面友好,使用简单,提供对图书信息、读者信息和图书流通情况的编辑、查询、统计报表等全面的数据管理功能,同时使用户能方便的进行图书的出借、返还等操作,并提供预约、续借,馆际互借等功能。此外系统还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和可维护性。   三、系统功能分析   系统协助图书馆管理员实现各种日常事务的管理。系统维护数据库,保存图书和读者的资料以及图书流通情况的资料,便于管理员管理图书和读者的有关数据,还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数据的查询和统计并按所需格式和方式输出。利用这些数据,系统可协助管理员进行读者的图书出借、返还、预约和续借等操作,读者身份认证和借书权限认证等都可由系统承担,大大减轻了管理员的工作量。此外,对于系统本身的维护,系统具备一定的安全机制和信息备份机制,对用户分级管理,设置用户权限,保证 系统安全 性;提供数据库文件的备份功能,按用户要求备份,防止意外数据丢失影响系统工作。通过需求分析,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具体描述如下:   (1)图书信息维护:主要完成图书馆新进图书的编号、登记、入馆等操作。   (2)读者信息维护:主要是完成读者信息的添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只有是系统中的合法读者才有资格进行图书的借阅活动。   (3)借书/还书处理:主要完成读者的借书和还书活动,记录读者借还书情况并及时反映图书的在库情况。   (4)读者借阅记录:让每位读者能及时了解自己的借书情况,包括曾经借阅记录以及未还书记录。   (5)图书书目检索:读者能够根据不同的信息(如书名、作者、关键词等)对图书馆的存书情况进行查找,以便快速的找到自己希望的图书。   (6)图书超期通知:为图书管理员提供一个统计信息,能够统计出到目前为止逾期未归还的图书及相应的读者信息。   三、可行性研究   在图书管理系统中,要为每个借阅者建立一个账户,并给借阅者发放借阅卡,账户中存储借阅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预定信息。持有借阅卡的介于这可以借阅书刊、返还书刊、查询书刊信息、预定书刊并取消预订,但这些操作都是通过图书管理员进行的,也即借阅者不直接与系统交互,而是图书管理员充当借阅者的代理与系统交互。   1.系统设计目标   (1)对图书资源进行分类,发布到网上,以供读者阅读或查询。   (2)为读者提供图书检索功能,读者能方便地阅览电子图书,建立书签。   (3)图书馆管理员能对读者的用户名、密码及权限进行管理。   (4)图书馆管理员能够通过自己的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查询、修改图书馆藏书信息并能对阅览者的信息进行浏览、添加、删除、修改操作。   (5)该系统还应能对借阅者的借书信息数据进行记录并计算自动计算借阅时间;根据软件设置,系统自动选择对于超时归还者的惩罚办法。   2.分析系统建设在各方面的可行性   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可从技术、经济、操作、组织、社会5个方面进行。   (1)技术可行性由于网络的普遍应用,使的期刊管理业务非常的方便,无需再进行网络的建设。ASP.NET对数据库的支持好、开发难易度容易、使用简单的Windows平台、对组件的支持,采用编译之后执行的方式。SQLServer数据库和ASP.NET技术的有机结合,可以开发出实用、简便、高效的基于网络的期刊管理系统。因此技术上是可行的。   (2)经济可行性一方面,系统的开发不需要额外增加设备购置费、软件开发费、管理和维护费用。另一方面,系统的开发可以较好地解决图书馆因日常事务繁杂而造成的处理效率低,出错率偏高的局面,并可以及时了解各项日常事务的进展情况,为及时调整库存资料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从而明确工作目标,同时还可以减少人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书本流通量。   (3)操作可行性计算机以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作为人类脑力劳动的有利助手登上历史舞台后,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使现代社会组织、特别是企业,学校的信息处理能力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且系统逐步从单项事务信息处理系统迅速向综合服务(决策支持系统)的管理信息系统发展。本系统使用界面良好,易于操作。图书馆拥有一批较高素质的员工,只需了解相关知识,就可熟练操作本系统了。   (4)组织可行性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设计合理的组织机构、选择 经验 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等,保证项目顺利执行。此系统的开发只需要编程技术纯熟的学生,配合熟悉的系统开发过程及熟悉图书管理流程的人即可完成,在学校符合这样要求的人挺多,可组成系统开发团队,所以在组织上市可行的。   (5)社会可行性此系统主要针对图书馆,而且是给图书管理员减负,促进图书馆图书有序、安全、高效管理的系统,对社会没有什么不良的影响。综上可得,图书管理系统的开发在技术、经济、操作、社会上都是可行的。   结语:   综上所述,开发中小型图书馆的图书管理软件已经很有必要,并且实现研究服务于实践的原则。从而在图书馆对新旧书的反应;对书籍借阅的管理能力;对读者和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对图书馆管理人员软件操作的适应时间和操作感觉这些方面都将大大的提高的同时,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图书管理系统毕业论文篇3   试谈图书管理系统安全稳定性   SQL(结构化查询语言)是世界上最流行的和标准化的数据库语言。Mysql可以说是目前最为流行的开源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是一个真正的多用户、多线程SQL数据库服务器。Mysql开放源码,快捷灵活、稳定和容易使用等优点决定了其在中小型管理系统应用的优势。本文以基于Mysql网络数据库的图书管理系统为例,从安全稳定性要求和采取的安全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1Mysql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与优势   1.1Mysql的基本特性与应用   Mysql与其他大型数据库Oracle、DB2、SQLServer等相比,有自身的不足之处,但是没有影响到Mysql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在个人或者是中小型的企业,Mysql发挥了自身的优势与作用。Mysql开放源码,具有快捷灵活、稳定和容易使用等优点,并有效的提供了PHP、C,C++,JAVA和HTML等主流前端开发软件的API接口。支持多种 操作系统 包括Windows、Linux、Solaris、MasOS等。目前,搭建动态网站或者服务器的开源软件组合有典型的网络架构LAMP,极大地方便了开发者。Mysql应用非常广泛,Google、facebook、等使用Mysql作为网络数据库。   1.2Mysql应用于图书管理系统的优势   Mysql应用于图书管理系统的优势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免费开源优势,如果再使用linux操作系统,可以减少购买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开销。二是多种平台支持的优势,Mysql可以与多个平台进行有效的连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三是中小型数据库灵活稳定的优势,在设计Mysql程序的时候,加入了SQL中没有的一些补充条件,更加的适用于在中小型数据库中使用。图书管理系统通常要保存用户信息、图书信息和借阅信息,以及建立相关的书籍查询等,数据仓库并不是很庞大,因此,使用Mysql来管理数据非常合适。   2基于Mysql的图书管理系统安全稳定性分析   高校图书管理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网络数据库,通常采用B/S的体系结构,因此,在浏览器层、Web服务器层、数据库服务器层都会存在安全性要求,以及在操作系统、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只有控制好图书管理系统的安全问题,才能保证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基于网络数据库的图书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较高的稳定性,包括操作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库系统的稳定性,要保持Mysql数据库的正常运行轨迹。(2)数据的保密性能,对客户信息、访问浏览量、客户端等进行有效的保密。(3)运行的速度很快,包括浏览器端、数据库服务器端的访问速度,以保证数据信息在查找、修改等方面的快速反应。(4)数据的备份与数据的恢复功能。数据库服务器中,包括图书信息、借阅图书记录、客户账号等在内的相关数据的安全问题,是保证图书管理系统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要采取严格的防范 措施 ,同时,当发生数据故障的时候,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数据与系统。   3基于Mysql的图书管理系统安全稳定性策略   图书管理系统通常采用三层B/S结构模式,即用户层、Wed服务器层和数据库层。图书管理系统要注意提高数据库安全、操作系统安全和网络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安全策略。   3.1优化数据库设计   比如,在遵循关系模式规范化的基础上,优化表设计适当增加中间表或增加冗余字段以减少连接查询所花的时间,优化JOIN操作和子查询尽量使用全连接避免产生中间表,尽量避免LIKE关键字和通配符进行查询。另外,还可以修改my.ini文件,对相关参数如sort_buffer_size、read_buffer_size、query_cache_size、max_connections等,设置合适的缓冲区大小和MySQL允许的最大连接进程数,以优化服务器提高系统性能,提高保证图书信息资源查询效率。   3.2数据容灾与备份机制   要定期地进行数据备份,保护图书书目数据、流通数据、客户信息等。定期的进行数据库的重组工作,增强数据库的使用性能。用好MYSQL的容灾与备份机制,比如:建立主从数据库集群,采用MySQL复制;制定数据库备份/恢复计划;启动数据库服务器的二进制变更日志;定期检查数据表;定期对备份文件进行备份;把MySQL的数据目录和备份文件分别放到两个不同的驱动器中,等等。   3.3帐户安全策略   可以从账户安全检查、系统内部安全措施、哈希加密等方面着手进行。比如,检查用户表mysql.user是否有匿名空账号(user=),如有应将其删除。使用哈希加密帐户密码。加强客户的登录认证,尤其是服务器主机的登录认证。在主数据库创建从数据库操作所用的用户,并指定使用SLL认证等等。   3.4网络安全和操作系统安全策略   在网络安全策略方面,利用NAT技术,有效的防止发生来自网络外部的攻击现象,将局域网络内部的计算机系统进行隐蔽。正确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确保客户使用真实身份,登录具有合法性。此外,还可以设置系统的实时监控,优化网络防火墙、文件加密以及杀毒软件技术的升级,等等。   4结语   综上所述,要确保基于Mysql在图书馆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性能,要考虑很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数据库设计、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容灾与备份、帐户安全,以及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等方面进行优化配置。图书管理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性能保证了信息数据的安全、稳定性与高效,保证了客户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平台中有效的使用图书馆的资源信息共享。   参考文献:   [1]晋征.论基于网络数据库的图书馆管理系统安全性研究与实现[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5(3):27-29.   [2]阳学军.基于网络和人工智能的图书馆信息管理系统研究[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59-61.   [3]林爱鲜.基于神经网络的图书馆管理系统的构建研究[J].电脑与电信,2012(4):48-50.   [4]田华.图书馆分布式数据库安全技术研究[J].现代情报,2007(4):161-163 >>>下一页更多精彩的“图 书管 理系 统毕 业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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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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