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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豪酒店案例分析,JW万豪酒店的宏观与微观分析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6 17:33:08 编辑:尖叫部落 手机版

1,JW万豪酒店的宏观与微观分析

裁月镂云裁:剪裁;镂:雕刻。剪裁明月,雕刻云霞。比喻诗文中辞藻润饰,景物描绘的新巧。

JW万豪酒店的宏观与微观分析

2,酒店服务案例分析

个人认为:该员工的表现可圈可点,透过整个事情的经过说明了我们的行业应该随时应具有更规范的的硬件设施,从业人员也应该有及时的应变能力。单从这个员工的表现来看 并为有大的过失

酒店服务案例分析

3,上海市万豪国际酒店集团发展战略分析

连锁经营,济南万豪国际是万豪酒店集团的连锁公司下属分公司,但是国内目前情况来看,许多万豪旗下的的酒店都是挂名的。就是本地的老板经营的酒店加盟到万豪酒店集团中使用万豪酒店集团的信誉与万豪酒店集团的先进管理经验,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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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星级酒店的经营案例分析

真的要解决这些问题,是要很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价值50万元以上;我稍有研究,稍做解答:1、重新定位:经济不景气就不固守原来的高标准高收费,建议将部分部门如中西餐和茶艺改为平民路线;2、延长价值链:酒店既然有高档的设施,又是县城最大的,这是一块金字招牌,可以加以利用,建议走高层路线,和政府、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合作,用为他们的定点接待和会议的场所,即使让利都还是划算,这样资产的周转率加快了,一定可以使酒店起死回生。3、一定要实施绩效考核;4、进行成本控制;5、客户满意度管理;等等

5,酒店案例分析 求助

1、前台没报清楚···2、实习生知道有A座B座···听到前台报1213后·没反问是A座还是B座···在这个案例里主要是沟通问题···像A座1213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客人说错了时候··应该先道歉··然后报你们领班···领班解决不了的会通知大副····接下来的事就由大副出场···
关键问题是操作不规范。如:1. 组织意识。明知有规定“没有做满半个月的礼宾员不准带房和提取行李”,却想“表现一下自己”。如当时情况特殊,也应口头向当班领班请示一下。2信息传递。.总机话务员应该知道客房区域有A、B两座,应该了解和传达准确信息。因信息有误导致投诉,也应承担相应责任。3.岗前培训。在礼宾部岗位实习前,应有岗前培训,包括酒店客房分布、接听电话规范等,如问清、复述、记录等要求。4.应变能力。发现错误,要及时道歉。良好服务的基础是规范操作。

6,酒店管理案例分析

1.首先把王先生的房间挂账,通知客房部至王先生的房间查看王先生是否已经离开酒店,如已经离开,证明客户已经逃账,账目问题交至上一级领导处理;如未离开,则可由前台委婉的向王先生提出账目仍未处理的问题(挑选时机不要让客户难堪)请客户至前台处理账目; 2.不是启示不启示的问题,我觉得酒店有几点问题应该注意: (1)在客户入住时收取预付款时要考虑到相应的问题,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按照(一日房费*入住天数+一日房费)来收取,这样可以让酒店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处理类似的问题,也不会让客户感到反感; (2)在客户预付房费已经用完(已达到开房时客户告知的入住天数)后,将客户房间房卡清除,这样客户在超出时间后必须至前台完成续住手续后才能进入房间,在无法找到客户的情况下可将客户的账目先挂账,默认客户退房,通知客房部和酒店保安一起查房,将客房内客户的物品列出清单妥善保管,等待客户返回酒店完成续住手续再进房。 我觉得应该在对前台的前期培训中多多提出这样的事例教给他们在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另外现在的很多酒店管理系统都对这种类似的问题做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案,应该好好的学习学习对电脑软件的应用

7,酒店法律案例分析范文500字 写一个案例要用到哪条法律谁承担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关某是否应该按标价付款?分析:应该按标价付款,因为酒店的价格单构成了合同缔约过程中的要约,关某饮用后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并生效,关某应该付款给酒店;至于,关某因为重大误解饮用了酒店的酒水,关某享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案例: 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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