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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酒店外照标准是什么,五星级酒店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8 12:44:27 编辑:尖叫部落 手机版

1,五星级酒店的标准是什么

五星级酒店到底是什么标准? 00:00 / 01:24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酒店知识大全

五星级酒店的标准是什么

2,酒店星级标准是怎么区分的

酒店星级是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划分的。具体区分如下:1、一星级酒店设备简单,具备食、宿两个最基本功能,能满足客人最简单的旅行需要,提供基本的服务,属于经济型酒店,符合经济能力较差的旅游者的需要。2、二星级酒店设备一般,除具备客房、餐厅等基本设备外,还有卖品部、邮电、理发等综合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较好,属于一般旅行等级,满足旅游者的中下等的需要。房内有冷热风设备、地毯、电话,家具较简单,收费低廉,经济实惠。3、三星级酒店设备齐全,不仅提供食宿,还有会议室、游艺厅、酒吧间、咖啡厅、美容室等综合服务设施。每间客房面积约20平方米,家具齐全,并有电冰箱、彩色电视机等。服务质量较好,收费标准较高。能满足中产以上旅游者的需要。4、四星级酒店设备豪华,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服务项目多、质量优良,讲究室内环境艺术,提供优质服务。客人能够得到高级的物质享受和很好的精神享受。这种酒店主要是满足经济地位较高的上层旅游者和公费旅行者的需要。5、五星级酒店这是旅游酒店的最高等级。设备十分豪华,设施更加完善,除了房间设施豪华外,服务设施齐全。各种各样的餐厅,较大规模的宴会厅、会议厅、综合服务比较齐全。有社交、会议、娱乐、购物、消遣、保健等活动中心。环境优美,服务质量要求很高,收费标准高。主要是满足上层资产阶级、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大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国际会议的官员、专家、学者的需要。以上就是一星级到五星级酒店的评价标准。

酒店星级标准是怎么区分的

3,酒店星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酒店星级评定标准如下:1、一星级酒店设备简单,具备食、宿两个最基本功能,能满足客人最简单的旅行需要,提供基本的服务,属于经济型酒店,符合经济能力较差的旅游者的需要。2、二星级酒店设备一般,除具备客房、餐厅等基本设备外,还有卖品部、邮电、理发等综合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较好,属于一般旅行等级,满足旅游者的中下等的需要。3、三星级酒店设备齐全,不仅提供食宿,还有会议室、游艺厅、酒吧间、咖啡厅、美容室等综合服务设施。每间客房面积约20平方米,家具齐全,并有电冰箱、彩色电视机等。4、四星级酒店设备豪华,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服务项目多、质量优良,讲究室内环境艺术,提供优质服务。客人能够得到高级的物质享受和很好的精神享受。5、五星级酒店这是旅游酒店的最高等级。设备十分豪华,设施更加完善,除了房间设施豪华外,服务设施齐全。各种各样的餐厅,较大规模的宴会厅、会议厅、综合服务比较齐全。有社交、会议、娱乐、购物、消遣、保健等活动中心。评定过程酒店提出五星级申请后,所在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审核初评后逐级递交至国家星评委,由国家星评委指派检查员进行检查测评。检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明查,即对酒店的硬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酒店必须在610分的硬件分中达到420分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即暗访部分。星评委人员以客人的身份来到酒店,在不让酒店知道的情况下,对酒店的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维修保养等进行暗访,并在暗访中给酒店评分,酒店的得分率达到92%以上才算通过,最后由国家星评委授予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

酒店星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4,五星级酒店的装修标准是什么样的

星级标准1、一星级饭店要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16小时供应热水;客房、卫生间每天要全面整理一次,隔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能够用英语提供服务。2、二星级饭店18小时供应热水;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有可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的电话;有彩色电视机;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提供洗衣服务。3、三星级以上饭店需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18小时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24小时提供热水、饮用水,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70%客房有小冰箱;提供留言和叫醒服务;提供衣装湿洗、干洗和熨烫服务;提供擦鞋服务。4、四星级饭店需要有中央空调;有背景音乐系统;18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至少有5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70%客房的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卫生间有电话副机、吹风机。5、五星级饭店除内部装修豪华外,要求70%客房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至少有5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用优质木地板或其他高档材料装饰;每个客房配备微型保险柜;有紧急救助室。扩展资料:星级酒店是由国家(省级)旅游局评定的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是要达到一定的条件一定规模的。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均处于同一水准。评定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其他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所在地区省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督导,实施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酒店星级划分

5,四星级酒店有什么标准

酒店四星级标准需要有中央空调(别墅式度假饭店除外);有背景音乐系统;18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20平方米;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卫生间有电话副机、吹风机;客房内设微型酒吧;餐厅餐具按中西餐习惯成套配置、无破损;3层以上建筑物有数量充足的高质量客用电梯,轿厢装修高雅;代购交通、影剧、参观等票务;提供市内观光服务;能用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服务,必要时能用第二种外国语提供服务。1 、饭店布局合理 a.功能划分合理; b.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2、 内外装修采用高档 内外装修采用高档、豪华材料,工艺精致,具有突出风格。 3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 0014 、有中央空调,各区域通风良好5 、有与饭店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6 、有背景音乐系统7、前厅 a.面积宽敞,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气氛豪华,风格独特,装饰典雅,色调协调,光线充足; c.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d.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账,24h有工作人员在岗; e.提供留言服务; f.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商品除外); g.提供信用卡服务; h.18h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i.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图、全国旅游交通图、本市和全国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j.可18h直接接受国内和国际客房预订,并能代订国内其他饭店客房; k.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l.设门卫应接员,18h迎送客人; m.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24h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n.设值班经理,24h接待客人; o.设大堂经理,18h在前厅服务; p.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 q.提供店内寻人服务; r.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s.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能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 t.至少能用2种外语(英语为必备语种)提供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u.总机话务员至少能用2种外语(英语为必备语种)为客人提供电话服务。 8 、客房 a.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20平方米; c.装修豪华,有豪华的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台灯、落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高级配套家具。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为优质木地板等。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有卫生间,装有高级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并带淋浴喷头(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晾衣绳。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卫生间采用豪华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色调高雅柔和,采用分区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排风系统、110/220V电源插座、电话副机。配有吹风机。24h供应冷、热水; e.有可直接拨通国内和国际长途的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及市内电话簿; f.有彩色电视机、音响设备,并有闭路电视演播系统。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其中有卫星电视节目或自办节目,备有频道指示说明和节目单。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自办节目至少有2个频道,每日不少于2次播放,晚间结束播放时间不早于凌晨1时; g.具备十分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h.有内窗帘及外层遮光窗帘; i.有单人间; j.有套房; k.有至少3个开间的豪华套房; l.有残疾人客房,该房间内设备能满足残疾人生活起居的一般要求; m.有与饭店本身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本市旅游景点介绍、本市旅游交通图、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n.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更换床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客人要求随时进房清扫整理,补充客用品和消耗品; o.提供开夜床服务,放置晚安卡、鲜花或赠品; p.24h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冰块并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 q.客房内设微型酒吧(包括小冰箱),提供充足饮料,并在适当位置放置烈性酒,备有饮酒器具和酒单; r.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 s.提供叫醒服务; t.提供留言服务; u.提供衣装干洗、湿洗、熨烫及修补服务,可在24h内交还客人。16h提供加急服务; v.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24h提供中西式早餐、正餐送餐服务。送餐菜式品种不少于10种,饮料品种不少于8种,甜食品种不少于6种,有可挂置门外的送餐牌; w.提供擦鞋服务。 9 、餐厅及酒吧 a.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b.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的中餐厅。至少能提供2种风味的中餐。晚餐结束客人点菜不早于22时; c.有独具特色、格调高雅、位置合理的咖啡厅(简易西餐厅)。能提供自助早餐、西式正餐。咖啡厅(或有一餐厅)营业时间不少于18h并有明确的营业时间; d.有适量的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能提供中西式宴会服务; e.有位置合理、装饰高雅、具有特色、独立封闭式的酒吧; f.餐厅及酒吧的主管、领班和服务员能用流利的英语提供服务。餐厅及酒吧至少能用2种外语(英语为必备语种)提供服务。 10 、厨房 a.位置合理、布局科学,保证传菜路线短且不与其他公共区域交叉; b.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吊顶; 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给应比客房更为充足; e.有足够的冷库; f.洗碗间位置合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11、 公共区域 a.有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或停车楼); b.有足够的高质量客用电梯,轿厢装修高雅,并有服务电梯; c.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d.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e.有商场,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f.有商务中心,代售邮票,代发信件,办理电报、电传、传真、复印、国际长途电话、国内行李托运、冲洗胶卷等。提供打字等服务; g.有医务室; h.提供代购交通、影剧、参观等票务服务; i.提供市内观光服务; j.有应急供电专用线和应急照明灯。 12、选择项目(共79项,至少具备28项)12.1 客房(10项) a.客房内可通过视听设备提供帐单等的可视性查询服务,提供语音信箱服务; b.卫生间有饮用水系统; c.不少于50%的客房卫生间淋浴与浴缸分设; d.不少于50%的客房卫生间干湿区分开(有独立的化妆间); e.所有套房分设供主人和来访客人使用的卫生间; f.设商务楼层,可在楼层办理人住登记及离店手续,楼层有供客人使用的商务中心及休息场所; g.商务楼层的客房内有收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设备; h.为客人提供免费店内无线寻呼服务; i.24h提供洗衣加急服务; j.委托代办服务(金钥匙服务)。 12.2 餐厅及酒吧(9项) a.有大堂酒吧; b.有专业性茶室; c.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格调高雅的西餐厅,配有专门的西餐厨房; d.有除西餐厅以外的其他外国餐厅,配有专门的厨房; e.有饼屋; f.有风味餐厅; g.有至少容纳200人正式宴会的大宴会厅,配有专门的宴会厨房; h.有至少10个不同风味的餐厅(大小宴会厅除外); i.有24h营业的餐厅。 12.3 商务设施及服务(5项) a.提供国际互联网服务,传输速率不小于64kbit/s; b.封闭的电话间(至少2个); c.洽谈室(至少容纳10人); d.提供笔译、口译和专职秘书服务; e.图书馆(至少有1000册图书)。 12.4 会议设施(10项) a.有至少容纳200人会议的专用会议厅,配有衣帽间; b.至少配有2个小会议室; c.同声传译设施(至少4种语言); d.有电话会议设施; e.有现场视音频转播系统; f.有供出租的电脑及电脑投影仪、普通胶片投影仪、幻灯机、录像机、文件粉碎机; g.有专门的复印室,配备足够的复印机设备; h.有现代化电子印刷及装订设备; i.有照相胶卷冲印室; j.有至少5000平方米的展鉴厅。 12.5 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42项) a.歌舞厅; b.卡拉OK厅或KTV房(至少4间); c.游戏机室; d.棋牌室; e.影剧场; f.定期歌舞表演; g.多功能厅,能提供会议、冷餐会、酒会等服务及兼作歌厅、舞厅; h.健身房; i.按摩室; j.桑拿浴; k.蒸汽浴; l.冲浪浴; m.日光浴室; n.室内游泳池(水面面积至少40平方米); o.室外游泳池(水面面积至少100平方米); p.网球场; q.保龄球室(至少4道); r.攀岩练习室; s.壁球室; t.桌球室; u.多功能综合健身按摩器; v.电子模拟高尔夫球场; w.高尔夫球练习场; x.高尔夫球场(至少9洞); y.赛车场; z.公园; aa.跑马场; ab.射击场; ac.射箭场; ad.实战模拟游艺场; ae.乒乓球室; af.溜冰场; ag.室外滑雪场; ah.自用海滨浴场; ai.潜水; aj.海上冲浪; ak.钓鱼; al.美容美发室; am.精品店; an.独立的书店; ao.独立的鲜花店; ap.婴儿看护及儿童娱乐室。 12.6 安全设施(3项) a.电子卡门锁; b.客房贵重物品保险箱; c.自备发电系统。12.7 在选择项目中至少具备26项

6,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GBT263582010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 旅游 市场的细分,度假 旅游 已成为当前 旅游 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本标准旨在制定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以利于引导 旅游 度假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 旅游 度假区依法经营,维护 旅游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度假 旅游 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 旅游 度假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游 休闲符号 GB/T 14308 旅游 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饮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71 旅游 规划通则 GB/T 18973 旅游 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 度假区 resort 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休憩、康体、运动、益智、 娱乐 等休闲需求的,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 3.2 旅游 度假区的环境 environment of the resort 旅游 度假区整体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3.3 旅游 度假区的资源 resource of the resort 能够提供游客主体休闲度假产品的 关键吸引物 ,包括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2大类。 注:自然资源包括海洋、内湖、山地、滑雪地、森林、温泉、草原等7小类;人文资源包括乡村田园、传统聚落、主题运动(指人工环境下的主题运动,如高尔夫等)、主题 娱乐 (如赛马、影视城、主题乐园等)、人文活动(指以人为媒介的传统习俗、非物质遗产等)等5小类。 3.4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 non-rating accommodation 未经 GB/T 14308星级评定 但具有一定接待能力和特色的宾馆、酒店等住宿接待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旅馆、度假村、托管公寓、单栋度假单元、 汽车 旅馆、自助宾馆、青年旅馆、帐篷营地、拖车营地等类型。 3.5生态停车场 ecological parking lot 种植树阵并采用可渗透地表铺装材料,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协调的停车场。 4 等级划分和依据 4.1等级划分 旅游 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省级 旅游 度假区。 4.2等级划分的依据 等级的划分以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为依据,包括基本条件和一般条件2类。基本条件规定了 旅游 度假区的门槛条件。 5 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 5.1 应具备不少于1项的资源条件,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自然灾害。 5.2 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8km2 ;省级 旅游 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5 km2 。 5.3 应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5.4 应制定有统一的总体规划。 5.5 以 接待过夜游客为主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 2.5 天,省级 旅游 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 2 天。 5.6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应不小于 2000 张,省级 旅游 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应不小于 1000 张。 5.8 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应达到GB 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应达到GB 15618的II类标准。 5.9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6 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 6.1资源 6.1.1 应具有优质的、可供度假利用的自然人文资源。 6.1.2 度假资源宜具有较高的 旅游 承载力和一定的独特性。 6.1.3 应在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形成品牌性的度假产品。 6.2区位 6.2.1 旅游 度假区所在区域宜具有较强的度假氛围,市场吸引力强。 6.2.2 宜具有便捷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可达性,交通方式宜多样化。 6.2.3 宜与相近的交通枢纽(机场、港口、车站)或高速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6.2.4 宜与相近 旅游 区(点)具有良好联通性。 6.3市场 6.3.1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年过夜游客的人天数指标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 50% ;省级 旅游 度假区年过夜游客的人天数指标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 40% 。 6.3.2 在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的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50%。 6.3.3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年境外游客人数不宜低于年游客总人数的3%。 6.3.4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年游客规模不宜低于50万人天;省级 旅游 度假区年游客规模不宜低于25万人天。 6.3.5 宜具有竞争力强且特色鲜明的市场品牌及形象,包括有影响力的品牌、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等。 6.3.6 宜具有较强市场吸引力。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宜在国家范围内具有高知名度,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省级 旅游 度假区宜在省内具有高知名度,并具有一定的国内影响力。 6.3.7 宜具有较高游客综合满意度和市场美誉度。 6.4空间环境 6.4.1自然环境 6.4.1.1 宜具有每年不低于3个月的适宜度假的气候。 6.4.1.2 宜具有优美的自然风光。 6.4.1.3 宜具有较高的空气质量、较好的地表水及土壤环境。 6.4.2规划和实施 6.4.2.1 空间边界标识宜清晰可辨。 6.4.2.2 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批准的区域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应制定有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或管理部门批准的 旅游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6.4.2.3 规划应选址适当,结构清晰,功能布局合理,主题鲜明,特色突出。 6.4.2.4 规划中宜测算环境容量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潜在的自然灾害应提供行之有效的防灾避险规划。 6.4.2.5 规划中宜对建筑基地的诸项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提出合理的控制要求,既能够与环境相融合,又能够体现集约用地的思想。 6.4.2.6 规划应得以有效实施。 6.4.2.7 建筑应布局合理,不宜破坏原有环境的地形地貌及生态系统。 6.4.2.8 建筑、牌示等人工设施的尺度、材质、造型、色彩等宜与所在地域的自然和文化环境相协调。 6.4.2.9 绿地系统应结构合理,宜采用乡土植物,具乡土特色且生态效益高。 6.4.2.10 建筑室内环境和建筑周边景观宜采用人性化设计,整体舒适度较高。 6.5设施与服务 6.5.1休闲活动 6.5.1.1 应提供质量高、类型丰富的户外及室内休闲活动设施和服务,环境舒适,户外与室内设施宜互为补充,满足四季、昼夜及不同人群的多方面休闲需求,总体规模宜与需求相匹配。 6.5.1.2 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类型宜达到4类以上,且设施日容量宜达到 旅游 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2以上。(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种类参见附录A中的表A.2。) 6.5.1.3 休闲活动设施及产品的设置应与资源密切结合,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并宜与周边区域的 旅游 资源相衔接。 6.5.1.4 宜定期或非定期组织无固定设施的休闲活动,丰富游客的度假生活。 6.5.1.5 各种活动设施均宜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救援及教练人员,人数及支持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 6.5.1.6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素质和形象,服务热情周到。 6.5.2住宿接待 6.5.2.1 住宿设施应具有较高舒适度,隔音良好,设计应符合度假行为需求。 6.5.2.2 主体及其附属设施齐备,各种类型的住宿接待设施级配合理,达到GB/T14308三星级(含)以上标准的住宿接待设施宜占住宿接待设施总量的50%以上,并宜具有一定数量的富有特色的 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 ,满足不同度假市场的需求。 6.5.2.3 住宿设施应结合资源特征,突出地方特色。 6.5.2.4 住宿服务应热情周到,服务人员应训练有素,着装和服务方式宜具有地方特色。 6.5.3餐饮 6.5.3.1 餐饮设施的布局合理,可达性好,舒适性好,总体规模应与 旅游 度假区接待能力相匹配。 6.5.3.2 菜系品种多样,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宜提供多种国内外主要菜系,满足游客的民族及口味需求。 6.5.3.3 宜提供富于地方特色、品质优良的个性化菜品菜系。 6.5.3.4 餐饮档次设置宜满足不同消费水平的市场需求。 6.5.3.5 服务应热情周到,服饰及服务方式宜富于地方特色。 6.5.3.6 区内宜提供7d 24h餐饮服务,满足游客需求。 6.5.4 旅游 购物 6.5.4.1 购物设施的种类、数量及分布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应能够满足游客的 旅游 购物和日常购物需求。 6.5.4.2 购物设施宜具有较高便利度,购物环境舒适。 6.5.4.3 旅游 商品应富于地方特色,且商品宜种类丰富、档次多样。 6.5.4.4 购物场所应管理规范,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现象。 6.5.4.5 服务应主动热情,宜富于地方特色。 6.5.5区内交通 6.5.5.1 区内交通设施应便捷完善。 6.5.5.2 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应符合GB 5768的要求。 6.5.5.3 停车场应选址合理,规模适中,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采用生态停车场设计,其容量宜满足游客接待需求。 6.5.5.4 交通组织与停车管理应秩序井然。 6.5.5.5 区内道路及公共交通网络应布局合理,建筑集中区内宜设置专用自行车道路和步行道路系统。 6.5.5.6 区内宜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并宜为游客自助出行提供多种条件。 6.5.6其他配套设施与服务 6.5.6.1 宜提供托儿等服务,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5.6.2 宜提供多国语言支持,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宜支持2种以上常用外语,省级 旅游 度假区宜支持1种以上常用外语。 6.5.6.3 宜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度假设施及服务,配备 旅游 工具、食品,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6.5.6.4 宜配备康体、健身、膳食、游览等专业辅导人员,人数及支持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 6.5.6.5 宜建设专门的 旅游 度假区网站及电话咨询台,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及预约预定服务。 6.5.6.6 宜设置至少1处综合服务中心和若干服务点,可与其它设施(如住宿接待设施和餐饮购物设施等)结合设置,数量与布局宜与接待能力相匹配。服务中心宜提供与度假相关的咨询辅导、预约预定、展示、医疗等综合性服务职能,服务点宜至少提供咨询服务。服务中心与服务点之间宜具有统一的服务信息平台。 6.5.6.7 应尽量采用节能减排手段,宜采用清洁能源,游船不宜采用柴油等可能污染水域的燃料。 6.5.6.8 宜提供充足供水,能够满足度假产品需求。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6.5.6.9 宜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具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宜的处理能力。宜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要求;宜建设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应符合GB/T 18920和GB/T 18921的要求。 6.5.6.10 宜提供充足供电,重要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不间断。 6.5.6.11 通讯设施与接待规模宜相匹配,国际、国内直拨电话和互联网服务方便畅通。在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宜设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的公用电话。公用电话亭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手提电话宜具有较高信号质量。 6.5.6.12 应具有防灾救灾、急救医疗、卫生、公安等配套设施,宜提供7d 24h医疗服务,并具有处理和诊治一般性伤病人员及处理和转移突发性伤病人员的能力。 6.5.6.13 邮政、银行、商务中心等商务设施应能够满足需求。 6.5.6.14 公共厕所的数量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全部厕所设施设备应达到GB/T18973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外观及内部装饰宜富于特色,有文化气息。 6.5.6.15 应具有完善的标识引导系统,标识位置合理,内容清晰,造型宜富有地方特色,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要求。 6.5.6.16 公众信息资料宜内容丰富,类型齐全,文字流畅,制作精美,适时更新,并宜提供丰富的免费资料。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7695的要求。 6.6管理 6.6.1资源与环境保护 6.6.1.1 对自然与文化资源应采取保护性利用方式,措施科学先进,并应设相应的监测机制,能有效预防自然破坏和人为的开发性破坏,保持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最佳状态。 6.6.1.2 区内各项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应无环境污染或其他公害,对 旅游 资源和气氛无损害。 6.6.1.3 应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监测手段及机制。 6.6.1.4 应具有整洁的室内外环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6.6.2游客管理 6.6.2.1 应具有科学的游客管理体系,游客量不超出环境承载力。游客容量的测算按照GB/T18971。 6.6.2.2 应建立完善的游客统计系统,并应建立游客调查机制,宜提供网络、电话回访、现场问卷等多种游客评价渠道。 6.6.3社区协调 6.6.3.1 宜为当地社区提供适当的公共服务,并宜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 6.6.3.2 从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到开发经营,均宜与社区居民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全面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定期宣传解释 旅游 度假区发展的规划设想与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社区发展环境。 6.6.4组织经营 6.6.4.1 管理机构应在规划与社区管理等方面与相关政府建立有畅通的协调渠道。 6.6.4.2 应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经营机制。 旅游 质量、 旅游 安全、 旅游 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应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有完善的档案制度。投诉制度应健全,人员落实、设备专用,投诉处理及时、妥善。 6.6.4.3 管理网络宜信息化。 6.6.4.4 应具有多种宣传渠道,符合现代营销的要求。 6.6.4.5 管理机构应健全,管理人员应配备合理。宜具备明确的培训机构和制度,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应达100%。 6.6.5安全管理 6.6.5.1 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应完整有效,各经营场所治安应状况良好,认真执行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法规。 6.6.5.2 各类设施设备应运行正常,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应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 6.6.5.3 消防、防盗、救护设备应齐全,完好有效。 6.6.5.4 危险地段应标志明显,防护设施应齐备有效,特殊地段应设专人看守。 6.6.5.5 如设有游乐园,其安全和服务应符合GB/T 16767的要求。 6.6.5.6 应具有紧急救援机制,应提供7d 24h安全救助。应具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灾害预警机制,应急处理能力强。 附录A 室内、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 (资料性附录) A.1 室内休闲活动设施可包括(但不限于)表A.1所示类型。 表A.1 室内休闲活动设施类型统计表 A.2 户外休闲活动设施可包括(但不限于)表A.2所示类型。 表A.2 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统计表 声明 | 内容源于网络, 图片基于CC0协议授权,文章和图片内容仅供参考学习 ,不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交流学习!文中观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我们立场。我们致力保护作者版权,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文章转载、引用请注明出处。 附录B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7,中国1988年颁布的酒店评定标准是什么

星级饭店评定标准 1.星级饭店评定标准 星级饭店评定标准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参照国际上饭店评定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国家旅游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 一星级饭店 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普通建筑材料,有一定面积的前厅,客房至少有20间可供出租,75%的客房有卫生间,12小时供应冷热水,有餐厅等设施,满足经济等级旅游者的需要。 二星级饭店 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较好的建筑材料,前厅具有一定饭店气氛,客房至少有20间可供出租,客房有配套的家具,95%客房有卫生间,16小时供应冷热水,有较大的餐厅、商场、邮电、理发室,基本上满足旅游者的生活要求。 三星级饭店 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较高档建筑材料,布局基本合理,外观具有一定特色或地方民族风格,大厅内装修美观别致,标准客房装修美观,都设有卫生间, 24小时内供应冷热水、冷暖气、直拨电话、彩电,设备齐全。有大小餐厅提供中西菜,还有会议室、游艺厅、酒吧间、咖啡厅、美容室、健身室等设施。这类饭店数量多,服务具有一定水平,价格适中,国际上较流行,受到旅游者欢迎。 四星级饭店 饭店外观独具风格,或具有鲜明的地方民族风格。装修豪华,大厅气氛高雅,服务设施完善,环境幽雅,提供优质服务,旅客进店后能得到较高级的物质和精神享受,主要满足经济地位较高的旅游者的高消费。 五星级饭店 饭店建筑设备十分豪华,大厅具有豪华气氛,环境优美,设施更加完善,卫生间有淋浴、蒸气浴、自动按摩缸等豪华设备,还有现代化设备如电脑、保冷箱等高档设施。 星级饭店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规定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旅游业和饭店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护饭店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使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依据是《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2002)国家标准。 第三条 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饭店设计、建筑、装潢、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消费者不同层次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消费者的及其认可程度。 二、星级评定的范围及年限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者,可享有该星级及其标志的五年使用权。五年期满,饭店须重新申请相应星级。 第五条 正式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报预备星级。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者,可享有该预备星级及其标志的一年使用权。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 第六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决策机关是国家旅游局。其职责是指导与监督各级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领导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国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全国五星级饭店(含预备五星级,下同)的初评、终审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星评机构所评四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决权。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五星级饭店。。具体负责本地区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下同)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地、州、市、县星评机构所评饭店三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决权,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推荐五星级饭店。评定四星级以下饭店的批复和星级报告书在一个月内上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第九条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旅游局和地(市)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下同)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县级星评机构所评二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决权,并向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推荐四星级饭店。评定三星级以下饭店的批复与星级报告书在一个月内分别上报国家旅游局和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备案。 第十条 非优秀旅游城市的地(市)级旅游局和县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在上级旅游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二星级(含预备二星级,下同)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向上级旅游局推荐三星级饭店。二星级以下饭店的的批复与星级报告书在一个月以内分别上报国客旅游局和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备案。 四、星级评定方法 第十一条 饭店星级使用如下文件进行评定: 1.《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2002)国家标准; 2.《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3.《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 4.《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 5.《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与管理制度系统 6.《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顾客服务质量感知系统 第十二条 申请星级的饭店,如达不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2002)必备项目的要求,或在选择项目中的达不到相应星级所规定的项目数量最低分数,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三条 申请星级的饭店,如达不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评分标准规定的应得分数、或达不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服务与管理制度系统、顾客服务质量感知系统中任何一项所规定的得分率,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四条 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如果饭店由若干座不同建筑水平或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该饭店的星级无效。 第十五条 饭店建筑物内的所有区域,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在星级评定的检查过程中,不得因为某一区域的财产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第十六条 饭店评定星级后,如因改造发生建筑标准、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变化,或者如需关闭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更改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导致该饭店达不到星级标准者,必须向原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否则该饭店原评定星级无效。必须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批准,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第十七条 饭店评定星级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变化、设施设备变化和服务标准变化,必须向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重新评定星级,该饭店原评星级无效。 五、检查星级评定制度 第十八条 饭店星级评定的具体工作由星级标准检查员承担,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检查员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各饭店星级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评定和批复。 1. 申请。申请星级的饭店对照标准,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向相应的星级评定机构递交饭店星级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组成部分:饭店申报星级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以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2. 评定。接到饭店星级评定的申请报告后,星级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委派星级标准检查员前往评定。对评定未予通过的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评定报告后,应于一个月内委派检查员再次进行评定。 3. 批复。对于经评定达到标准的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要及时给予批复并授予证书和标志。 六、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 第二十条 对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2002)及《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服务与管理制度系统、顾客服务质量感知系统进行复核,至少每一年复核一次。 第二十一条 复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复核。国家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统一领导全国星级饭店复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复核的方法是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相结合。复核工作应在企业内部星级标准检查员自查纠报告的基础上,由星评机构委派国家级或地方级星级标准检查员进行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如发现检查饭店在任何一项标准中达不到要求,检查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建议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第二十三条 复核工作结束后,应由检查员写出复核报告,并通报饭店的最高管理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复核报告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检查员应向饭店管理层通报复核情况,并向星评机构提交复核报告,各级星评机构在汇总的基础上逐级上报本地区的复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已取得星级的饭店,如经复核达不到上述相应标准的要求,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 饭店不能达到上述中任何一项标准中的要求,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检查结果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处理结果。 2. 除定期复核饭店星级外,各级检查员根据规定权限由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委派可随时对饭店进行不定期的暗访,如发现检查饭店在任何一项标准中达不到要求,检查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若情况属实,处理恰当,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采纳检查员的建议。 3. 饭店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改进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所属旅游涉外相应的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4. 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不超过二次(含二次)或接到一次通报批评的饭店,可继续保持原星级,凡在一年内接到超过二次三次警告通知书或一次以上通报批评的饭店,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将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5. 凡是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半一年内,不予恢复原星级。半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星级。 第二十五条 各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饭店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饭店星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 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和四星级饭店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各级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饭店星级评定的职责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2. 四、五星级饭店若达不到规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可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如降低或取消星级,须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审批核定。 3. 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达不到标准的各星级饭店,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可在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后直接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第二十六条 各星级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各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可在职责范围内直接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处理权限同上)。 第二十七条 复核工作要与饭店业优质服务相结合,对既符合星级标准,又能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宾客一致表扬的、特别是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和宾客意见得分率很高的饭店,可做为各星级最佳饭店候选。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 饭店星级标志和证书由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第二十九条 饭店星级标志须置于饭店大堂前厅最明显位置。 第三十条 鉴于饭店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制作、使用。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于200*年*月*日起开始执行,1998年5月1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的规定》同时废止。 3.星级饭店评定标准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1997年10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 村等的星级划分及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 版本的可能性。 LB/T001—1995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3.1.1 星级 用星表示旅游涉外饭店的等级和类别。 3.1.2 旅游涉外饭店 tourist hotel 能够接待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度假客人以及各种会议的饭店。 3.2 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 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 旅游涉外饭店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 越高,表示饭店档次越高。本标准的标志按有关标志的标准执行。 4.2 星级的划分以饭店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 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评 定标准、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五项标准执行。 5、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 5 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 旅游涉外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 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星级划分条件 6.1 一星级 6.1.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1.2 饭店内公共住处图形符合LB/T001。 6.1.3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1.4 前厅 a.有前厅和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18h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c.提供留言服务; d.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e.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交通图、各种交通工具时刻 表; f.有贵重物品保存服务; g.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h.设值班经理,16h接待客人; i.设客人休息场所; j.能用英语提供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6.1.5 客房 a.至少有29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 c.至少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沐浴或浴缸,配有浴帘。客房中 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间隔式的男女公用卫生间。饭店有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 设公共浴室,配有浴帘。采取有效防滑措施。24h供应冷水,16h供应热水; d.有遮光窗帘; e.客房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 f.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隔日更换床单及枕套; g.16h提供冷热饮用水。 6.1.6 餐厅 a.总餐位数与客人接待能力相适应; b.有中餐厅; c.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6.1.7 厨房 a.位置合理; b.墙面瓷砖不低2m,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 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离,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 e.有足够的冷库; f.洗碗间位置合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1.8 公共区域 a.有可直拨国际国内的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b.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c.有应急照明灯。 6.2 二星级 6.2.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2.2 饭店内公共住处图形符合LB/T001。 6.2.3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6.2.4 前厅 a.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前厅和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24h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c.提供留言服务; d.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e.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交通图、本市旅游景点介绍、 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客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f.能接受国内客房、餐饮预订; g.有可供客人自行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 h.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i.设值班经理,16h接待客人; j.设客人休息场所; k.能用英语提供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l.总机话务员能用英语为客人提供电话服务。 6.2.5 客房 a.至少有29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照明充足; c.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梳妆镜、沐浴或浴缸,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 防滑措施。24h供应冷水,18h供应热水; d.有电话,可通过总机拨通国内与国际长途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 e.有彩色电视机; f.具备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g.有遮光窗帘; h.有与饭店本身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本 市交通图和旅游景点介绍; i.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更换床单及枕套; j.24h提供冷热饮用水。 k.提供一般洗衣服务; l.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 6.2.6 餐厅及酒吧 a.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b.有中餐厅,能提供中餐。晚餐结束客人点菜时间不早于20时; c.有咖啡厅(简易西餐厅),能提供西式早餐。咖啡厅(或有一餐厅)营业时间不 少于12h并有明确的营业时间; d.有能够提供酒吧服务的设施; e.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6.1.7 厨房 a.位置合理; b.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吊顶; 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离,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给应比客房更为充足; e.有足够的冷库; f.洗碗间位置合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2.8 公共区域 a.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b.4层(含)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 c.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d.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e.有商场,出售旅行日常用品; f.代售邮票,代发信件; g.有应急照明灯。 6.3 三星级 6.3.1 饭店布局合理,外观具有一定的特色。 6.3.2 饭店内公共住处图形符合LB/T001。 6.3.3 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6.3.4 有与饭店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3.5 前厅 a.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内装修美观别致。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 服务台;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帐,24h有工作人员在岗; c.提供留言服务; d.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商品除外); e.提供信用卡服务; f.12h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g.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图,全国旅游交 通图,本市和全国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 刊; h.有完整的预订系统,可接受国内和国际客房和国内餐馆预订; i.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和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 客人的隐私; j.设门卫应接员,16h迎送客人; k.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18h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l.设值班经理,24h接待客人; m.设大堂经理,18h在前厅服务; n.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 o.提供店内寻人服务; p.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q.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 能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 r.能用英语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s.总机话务员至少能用2种外语(英语为必备语种)为客人提供电话服务。 6.3.6 客房 a.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房间面积宽敞; c.装修良好、美观,有软垫床、梳妆台或写字台、衣橱及衣裳架、座椅或简易沙发、 床头柜、床头灯及行李架等配套家具。室内满铺地毯,或为木地板。室内采用区 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并带淋浴喷头( 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晾衣绳。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卫生间采用较高级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色调柔和,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 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110/220V电源插座。24h供应冷热水; e.有可直接拨通国内与国际长途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及市内电话簿; f.有彩色电视机、音响设备,并有闭路电视演播系统。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其中 有卫星电视节目或自办节目,备有频道指示说明和节目单。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 政府规定。自办节目至少有2个频道,每日不少于2次播放,晚间结束播放时间不 早于0时; g.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h.有遮光窗帘; i.有单人间; j.有套房; k.有残疾人客房,该房间内设备能满足残疾人生活起居的一般要求; l.有与饭店本身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本 市旅游景点介绍、本市旅游交通图、与住店客人相应的报刊; m.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更换床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 n.提供开夜床服务,放置晚安卡; o.24h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冰块并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 p.客房内一般要有微型酒吧(包括小冰镇),提供适量饮料,并在适当位置放置烈 性酒,备有饮酒器具和酒单; q.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 r.提供叫醒服务; s.提供留言服务; t.提供衣装干洗,湿洗和熨烫服务; u.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18h提供中西式早餐或便餐送餐服务,有可挂置门外的送餐 牌; v.提供擦鞋服务。 6.3.7 餐厅及酒吧 a.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b.有中餐厅。晚餐结束客人点菜时间不早于21时; c.有咖啡厅(简易西餐厅),能提供自助早餐、西式正餐。咖啡厅(或有一餐厅)营 业时间不少于16h并有明确的营业时间; d.有适量的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能提供中西式宴会服务; e.有独立封闭式的酒吧; f.餐厅及酒吧的主管、领班和服务员能用流利的英语提供服务。 6.3.8 厨房 a.位置合理; b.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吊顶; 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离,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给应比客房更为充足; e.有足够的冷库; f.洗碗间位置合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3.9 公共区域 a.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b.3层(含)以上的楼房有足够的客用电梯; c.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d.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e.有小商场,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f.代售邮票,代发信件,办理电报、传真、复印、国际长途电话、国内行李托运、 冲洗胶卷等; g.必要时为客人提供就医方便; h.有应急供电专用线和应急照明灯。 6.3.10 选择项目(共79项,至少具备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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