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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业政策法规,有关酒店法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9 17:34:54 编辑:尖叫部落 手机版

1,有关酒店法律

可以选择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选择合伙经营, 开酒店要有相关的许可,主要是地方上的各部门要给许可,拿到许可后才能去工商注册

有关酒店法律

2,酒店管理的行业标准是什么

身体健康了!最主要是你自己能去学会你想要学的东西!人际交往能力要强哦!其实不强也没什么!只要你自己怎么看待了!因为我也在酒店做!

酒店管理的行业标准是什么

3,急我国有没有酒店式公寓相关的政策法规

2003 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中首次对“公寓式酒店”和“酒店式公寓”分别作出了定义,并明确其区分与界定。 具体可以看看这个《规定》。 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具体的法律法规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都是地方对这个问题作出的规定。

急我国有没有酒店式公寓相关的政策法规

4,什么法律法规是酒店业必须学习和

楼主说的太笼统了,我查阅了一些高校的酒店管理专业,他们通常要学习的法律法规包括:酒店法,酒店企业法律制度,酒店经营中涉及的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酒店与雇员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酒店管理法律制度,酒店财税法律制度,酒店争议与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税法》等。希望能对楼主有所帮助,呵呵
在网上乱找了些就这么多,觉得比较符合酒店业

5,酒店管理条例

是几星级的酒店
进入21世纪以来,战略管理在各行各业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如何将战略分析和战略管理运用到逐渐发展的市场经济中,对于酒店行业来讲,一定要抓住战略发展历史机遇,将战略管理的理念带到日常管理当中,通过战略管理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人们往往认为,战略管理是管大事、管方向和目标的,酒店是为旅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的综合性服务企业,每天面对的都是顾客,每天处理的都是具体、琐碎的事务,酒店谈战略管理是小题大做。这是一种误解。其实,任何一个单位、一个企业乃至个人都离不开战略管理。在进行酒店战略管理前需要对酒店进行战略管理分析与设计。 详细请点击: http://www.6eat.com/DataStore/Show/177098

6,酒店的规章制度

酒店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一、 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 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 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 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币5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 者应付人民币10元。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 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 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 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 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 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 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 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 安部门处理。 六、 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 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七、 员工衣柜: 1、员工衣柜的配给由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 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2、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或危险品。 3、主管部门配给衣柜时,免费发给一把钥匙。如遗失钥匙,须赔人民币10元。 4、如有紧急情况或员工忘带钥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备用钥匙,但须部门主管同意, 故意损坏衣柜,则须赔偿,并予纪律处分。 5、不准在衣柜上擅自装锁或配钥匙,主管部门可随时检查衣柜,检查时两个 以上人员在场。 6、不准在更衣室内睡觉或无事逗留,不准在更衣室吐痰、抽烟、扔垃圾。 7、员工离店时,必须清理衣柜,不及时清理衣柜,酒店有权清理。 八、 员工通道: 1、员工上下班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 2、后台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任意进入店内客用公共场所、餐厅,使用酒店内 客用设施。 3、员工在工作时间要离开酒店时,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离店。 九、 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十、 电路故障: 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标准的消防设备。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并了解正确使用火 器和消防设备,熟记酒店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灾预防: *遵守有关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严禁把烟蒂或其它燃烧留在楼梯内、包厢、过道或字纸篓里。 *酒店内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积废纸、脏毯、脏棉织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绝易燃源。 *不准在灶台或高瓦数电灯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楼内。 *任何员工发现还在冒烟的烟头都应该立即把它熄灭。 *如果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的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以便及时修复。 *厨师上班前必须检查燃油管道、燃烧器、开关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泄漏,应该关闭阀门,报告维修部门。 *厨师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厨房设备,关掉所有阀门的开关。 。 奖惩条例 一、优秀员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年终进行评比,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将受到酒店的荣誉及物质奖励。 二、嘉奖、晋升: 酒店对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将进行嘉奖或晋升。 三、纪律处分/失职的种类: 1、纪律处分为口头警告、纠正面谈、书面警告、辞退警告、停薪、辞退、解除合同或开除。纪律处分由部门经理发失职表,失职表交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送主管部门负责归档。 2、失职行为分为甲、乙、类,犯有其中任何一条都要填写职工失职表,并据此扣发浮动工资。 3、凡第四次发生甲类失职时将扣除一天基本工资的处分,每次失职将扣除10%的浮动工资。 4、凡第三次发生乙类失职时将扣除二天基本工资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会被辞退。 甲类失职 1、 上班迟到; 2、 不使用指定的职工通道; 3、 仪表不整洁; A 留长发; B 手脏; C 站立姿势不正; D 手插口袋; E 衣袖、裤脚卷起; F 不符合仪表仪容规定; 4、 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 5、 不遵守打电话的规定; 6、 损坏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7、 培训课旷课; 8、 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9、 工作时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 10、 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 11、 不经许可带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进入酒店; 13、 上班时使用客用坐椅休息和厕所; 14、 穿工作服进入商店(为客人买东西例外); 15、 将酒店文具用于私人之事; 16、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17、 在公共场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众讨论个人事情; 18、 违反更衣室规定。 乙类失职 1、 上下班不签卡或唆使别人为自己签卡和替别人签卡; 2、 对客人和同事不礼貌; 3、 因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 4、 隐瞒事故; 5、 拒绝安全检查包裹、手提包或员工身份证; 6、 拒绝执行管理员/部门主管的指示; 7、 上班时打瞌睡; 8、 涂改工卡; 9、 违反安全规定; 10、 在酒店内喝酒; 11、 进入客房(工作例外); 12、 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 13、 未经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 14、 超过工作范围与客人过分亲近; 15、 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场所吸烟; 16、 不报告财产短缺; 17、 在酒店内乱丢东西; 18、 不遵守消防规定; 19、 损坏公物; 20、 工作表现并差或工作效能差; 21、 不服从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22、 擅自配置酒店范围内任何钥匙; 23、 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24、 在酒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5、 向顾客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作不道理交易; 26、 泄露酒店机密情况; 调戏或欺侮他人; 27、 偷窃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财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饮料; 28、 违犯店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29、 在酒店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30、 故意损坏消防设备; 31、 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 32、 遗失、复制、未经许可使用总钥匙; 33、 旷工。

7,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有哪些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对不按使用说明及饭店员工指导进行操作而造成伤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第十五条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客人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  第五章保管客人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十八条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对没有按规定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在客房里灭失、毁损的客人的贵重物品,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如无事先约定,在客人结账退房离开饭店以后,饭店可以将客人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取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饭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客人贵重物品寄存单上明示。  第二十二条客人如果遗失饭店贵重物品保险箱的钥匙,除赔偿锁匙成本费用外,饭店还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维修保险箱的费用。  第六章保管客人一般物品  第二十三条饭店保管客人寄存在行李寄存处的行李物品时,应当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安全,询问有无违禁物品,并经双方当面确认后签发给客人行李寄存牌。  第二十四条客人在餐饮、康乐、前厅行李处等场所寄存物品时,饭店应当当面询问客人物品中有无贵重物品。客人寄存的行李中如有贵重物品的,应当向饭店声明,由饭店员工验收并交饭店贵重物品保管处免费保管;客人事先未声明或不同意核实而造成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饭店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客人对寄存物品没有提出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为物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毁损或损耗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没有事先说明寄存物的情况,造成饭店损失的,除饭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其所受损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洗衣服务  第二十五条客人送洗衣物,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在洗衣单上注明洗涤种类及要求,并应当检查衣物状况有无破损。客人如有特殊要求或者饭店员工发现衣物破损的,双方应当事先确认并在洗衣单上注明。  客人事先没有提出特殊要求,饭店按照常规进行洗涤,造成衣物损坏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客人的衣物在洗涤后即时发现破损等问题,而饭店无法证明该衣物是在洗涤以前破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饭店应当在洗衣单上注明,要求客人将衣物内的物品取出。对洗涤后客人衣物内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饭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外。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饭店应当提示客人保管好放置在汽车内的物品。对汽车内放置的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条饭店有义务提醒客人在客房内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留他人住宿或者擅自将客房转让给他人使用及改变使用用途。对违反规定造成饭店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下榻该房间的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饭店可以口头提示或书面通知客人不得自行对客房进行改造、装饰。未经饭店同意进行改造、装饰并因此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饭店有义务提示客人爱护饭店的财物。由于客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原因维修受损设施设备期间导致客房不能出租、场所不能开放而发生的营业损失,饭店可视其情况要求客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饮酒过量的客人,饭店应恰当、及时地劝阻,防止客人在店内醉酒。客人醉酒后在饭店内肇事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客人结账离店后,如有物品遗留在客房内,饭店应当设法同客人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或替客人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进行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  第三十五条饭店应当提供与本饭店档次相符的产品与服务。如果存在瑕疵,饭店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改进。由于饭店的原因而给客人造成损失的,饭店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向客人赔礼道歉,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章处理  第三十六条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的人身造成较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且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给予公开批评。  第三十八条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人身造成重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经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将对该会员饭店予以除名。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饭店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标志等应符合国家的规定。饭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01—1995旅游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四十条会员饭店如果同客人发生纠纷应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尚未加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旅游饭店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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